為進一步支持常州市企事業單位引才聚才,不拘一格選拔人才,根據中央和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人才分類評價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江蘇省最新制定印發的各職稱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等文件規定,現就做好常州市2024年度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申報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的人員須為我市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考核認定的職稱系列(專業)須與本人現從事專業崗位相匹配。實行“評聘合一”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中職校教師、高校教師(含黨校教師)、技工院校教師等職稱系列(專業)不得申報;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含2024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以考代評和我市暫未開展評審工作的職稱系列(專業)不得申報。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在我市申報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
1.在我市工作(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截止到申報當月已連續在我市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保,并處于正常參保狀態),能力、業績特別突出并得到社會和業內廣泛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或在市級及以上技能大賽、技術比武中獲得重大獎項的高技能人才;
2.在我市就業并繳納社保,能力、業績特別突出并得到社會和業內廣泛認可的自由職業(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
3.在我市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獎項、榮譽/稱號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4.首次申報職稱且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達到中級職稱評審標準的海外歸國人員;
5.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6.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中寫明可以申報的其他情形。
二、認定要求和標準
1.申報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的人員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考核認定。
2.中級職稱考核認定是對急需緊缺人才不拘一格的選拔方式,對其學歷、資歷(任職年限)、論文、初級職稱、繼續教育等方面均不作硬性要求。但申報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取得的業績、成果和貢獻,應高于我省現行職稱系列(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破格條件,足以彌補其學歷、資歷、職稱層級等方面缺項,否則不得申報。僅滿足在基層一線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及以上的不得申報。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除外。
3.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是一種特殊的職稱評價渠道,是對現行職稱評價體系的有益補充,學歷、資歷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報職稱評審的不得申報。
4.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其在國、境外或原單位形成的經歷、業績、成果等材料均予認可。
5.申報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的人員,如所申報職稱系列(專業)國家有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三、認定渠道和流程
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與今年中級職稱正常評審工作同步實施,網絡申報和現場紙質材料提交時間與流程均與正常申報相同。
1.個人網絡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申報類型選擇“考核認定”。
2.單位審核公示。申報人所在用人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申報材料初審。轄市、區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等按規定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凡業績、成果和貢獻未達到所申報職稱系列(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中破格條件的,一律不得受理,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除外。
4.申報材料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通過人員的基本信息將在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網站上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組織考核認定。申報人員提供的申報材料進入專業評審委員會審定,評委會根據審定情況進行充分討論,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參會評委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
6.考核認定結果公示。通過考核認定的人員名單將在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網站上進行評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7.公布結果打印證書。考核認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確認公布或與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發文確認公布,申報人員自主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四、申報考核認定材料
1.《中級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
2.申報人員身份證(護照、港澳、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海外歸國人員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提供相關任免文件或《常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呈批表》復印件。
5.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需提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6.申報人員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境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初級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相應準入類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7.申報人員任職以來取得的代表性、標志性成果等經歷、業績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任職以來取得的市(廳)級及以上獎勵、榮譽/稱號證書,授權的發明專利,標志性論文著作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8.專家或領導實名推薦意見。從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需提供2名相關領導或本領域(或相近專業)具備高級職稱的專家撰寫的推薦意見。其他人員提供本領域(或相近專業)2名具備高級職稱的專家撰寫的推薦意見。同時,申報人員需提供實名推薦的2名專家的高級職稱證書復印件。
9.申報人員職業道德評價意見和用人單位公示結論材料。
上述提交的紙質材料的復印件,須經用人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均需按規定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五、其他說明和要求
1.申報我市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的人員,必須按照《常州市2024年職稱申報、評審計劃安排表》規定的時間,完成網絡申報和現場紙質材料提交,逾期未完成的,視為放棄本次申報。
2.經考核認定取得的職稱與通過正常評審取得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
3.申報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的人員原則上需要參加面試答辯。
4.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的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經歷、業績成果等材料均真實可靠。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5.專家或領導撰寫推薦意見時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據充分,如幫助申報人員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意見的,一經查實,將記錄專家誠信檔案庫。
6.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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