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和《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職[2024]6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南京市水利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水利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總部在我市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央企在寧三級以下子公司(非國有控股)和外省市民營企業在寧子公司,在南京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申報人員在寧繳納社保,其專業技術人員可直接在我市申報職稱;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隊駐寧單位人員,如需在我市申報職稱,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市人社局核準同意后,由市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受理。
(三)在寧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均應報送至省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和政策
(一)申報水利工程初、中級職稱按照《南京市水利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才一般應當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申報中級職稱評審,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對初級職稱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濤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璧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三)推動職稱與職業資格有效銜接,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相應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可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和《關于開展國(境)外職業資格比照認定工作的通知》(寧人社(2023J113號)有關規定申報職稱。計算機技木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相應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具體事項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五)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三、申報評審程序
2024年南京市水利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起止時間為2024年6月20日至7月20日,逾期系統關閉,不得補報。
(一)個人準備材料。對照《資格條件》第八、九、十、十一條規定準備材料,向單位人事部門申請。申報人員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單位審核及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對材料進行審核,所有申報材料均須經過單位核實,由核實人在每項材料首頁簽名并蓋章。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公示結果無異議證明。
(三)個人在線申報。申報人員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具體操作可參考《南京市職稱評審申報操作指南(通用類)》。
(四)網上審核。市水務局網上審核申報材料,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通過,不完整、不規范的材料及時退回修改補充。
(五)申報查詢。申報人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個人中心“中查詢申報信息、審核進度及審核意見;也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手機APP首頁“辦件”欄目查詢審核進度。
(六)打印報送申報表。通過網上審核的人員,在線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1份,用A3紙小冊子方式雙面打印,對折后騎馬釘方式裝訂),經所在單位簽字蓋章后,報送至南京市水務局人事處(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江路6號411室),其余材料無需遞交紙質版。評審不收取費用,無需繳費。材料報送時間為2024年7月22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評審前公示。申報材料經市水務局、市人社局核準后,審核通過提交評委會評審名單將在市水務局官網公示公告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八)評審結果公示。評審結束后,評審結果報市人社局,并在市水務局官網公示公告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九)公布發證。市人社局確認評審結果,發文公布,頒發職稱電子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在線自助打印電子證書及評審申報表。
四、申報要求。
(一)學歷驗證。職稱系統自動獲取申報人學歷學位信息并進行驗證,無法完成驗證的,須提供學歷(學位)信息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黨校、部隊院校和技工院校等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證明。
(二)社保繳納。職稱系統自動獲取申報人員社保繳納信息,未獲取的,須按要求在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用工單位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及用人單位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申報人員,提交分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學術成果。申報人員提交的學術成果材料,將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所提交的論文如能檢索到,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職稱系統論文欄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論文無法檢索到的,應將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傳,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版本。上傳文件不得壓縮,最大上傳文件不超過20M。
(四)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每學時不低于45分鐘),其中公需科目一般為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2023年及以前的學時要求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寧人社函[2020]8號)。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南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進行免費公需科目學習,學習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臺打印學時證明單。專業科目學時由用人單位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培訓、進修、研討交流、學術會議等情況進行學時計算,并填寫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
(五)初級評審。水利工程初級職稱由水利工程中級評委會代為評審,網上申報須提交工作總結、業績成果材料等。
(六)誠信要求。從嚴規范職稱申報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撤銷職稱并記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3年。嚴厲打擊各類職稱評審“中介”“機構”“論文代寫代發”“職稱包評包過”等違規行為,對相關人員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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