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職〔2024〕6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南京市律師、公證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從事律師、公證員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寧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均應報送至省級職稱評委會。中央、外省市及部隊駐寧單位人員,如需在我市申報職稱,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核準同意后,由市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受理。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均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
(一)申報律師、公證員中級職稱的人員按照《南京市三級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寧職稱辦〔2014〕58號)或《江蘇省公證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9號)規定和要求執行。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對初級職稱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二)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一)申報方式
1.2024年律師、公證員中級職稱評審繼續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申報時間:2024年6月20日至7月31日,逾期系統關閉。
2.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完成網上申報,并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手機APP首頁“辦件”欄目查詢審核進度。具體操作可參考《南京市職稱評審申報操作指南(通用類)》(見附件2)。
3.通過網上審核的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一式兩份,本人簽字,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事業編制申報人員經區人社局)逐級審核蓋章后,于8月31日前報送至南京市司法局人事警務處,同時擇優提交4份業務卷宗原件,其余申報材料均通過系統上傳,無需遞交紙質版。各類證書、論文原件,在遞交紙質材料時現場審查,審查結束后交還申報人員帶回。
(二)相關要求
1.學歷驗證。職稱系統將對申報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自動比對,無法完成比對的人員須在線提交以下材料:國內學歷提交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內學位證書提交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或江蘇省大學生信息服務中心出具的《江蘇省學位證書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歷學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黨校、軍校院校取得的學歷,提交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的《畢業生登記表》。
2.社保繳納。職稱系統將對申報人員社保繳納信息進行自動比對,無法通過系統校驗的申報人員,須按要求在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人員須提供勞務派遣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單位的派遣資質證明及與現工作單位的派遣協議;單位總部在寧的外地分部申報人員,須提交分部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3.論文提交。今年將繼續對申報人員提交的學術成果材料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查重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查重標準由評審委員會執委會研究決定。
4.繼續教育。依據《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4〕65號)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每學時不低于45分鐘),其中公需科目一般為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2023年及以前的學時要求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在線免費學習,由系統實時記錄學時并自動轉入職稱申報平臺,也可在線打印公需課學時證明。專業科目由用人單位進行學時計算,填寫《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2024年版)》(見附件1),并提供學時計算證明材料。
5.職業資格與職稱證書對應。落實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要求,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具體事項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對應目錄中所列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可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職稱。申報所對應層次的其他系列職稱,按照同級轉評有關要求執行。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公示要求
1.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2.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前將審核通過人員在南京市司法局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評審委員會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南京市司法局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照《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3〕193號)規定執行,根據評審前公示名單人數按標準收取,申報人員在提交《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時一并繳納評審費用。
(三)個人誠信要求
加強職稱申報人員誠信建設,申報人員凡是弄虛作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撤銷已獲得的職稱,并記錄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四)相關資料下載
本通知中《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等各類資料及文件,請登錄下載。
聯系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65號新城大廈A座 1313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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