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職稱辦《關于做好2024年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揚職稱辦〔2024〕1號)文件精神,經揚州市職稱辦同意,現將2024年度揚州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職稱評定標準要求的專業學歷、技術資歷和專業技術水平等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報相應層級職稱。
2、在我市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且符合《關于開展2023年度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揚職稱辦〔2023〕7號)規定條件的可申報考核認定,學歷、資歷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報職稱評審的不得申報考核認定。
3、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政策
1、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相關規定。
2、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文件精神,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申報人現從事建設工程專業,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建設工程專業職稱,其資歷可按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起算,申報評審條件按現行資格條件執行。
3、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4、繼續教育條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5、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三、申報組織
1、申報方式。2024年度揚州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將采取網上申報、原件審核、無紙化評審的方式。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申報的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工作。
2、申報平臺。網上申報通過“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進行。申報人員需要在申報系統上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申報材料原件報送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受現場審核(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
3、網上申報時間。6月24日—7月16日(逾期不得補報)。
4、現場審核及材料報送時間。8月19日至8月27日(雙休日除外)為材料現場審核時間,逾期不予受理。請各單位在報送評審材料時將《申報表》《簡介表》一并報送,并攜帶申報者身份證進行身份確認。地點:揚州市文昌中路1號運河城市廣場5號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01室。
四、申報程序
1、網上信息填報。登錄“江蘇建設人才網”,點擊“職稱評審”一“職稱電子化評審平臺”,進入“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的“申報系統”,注冊后進行信息填報。
2、《申報表》及《簡介表》打印。申報信息提交后,經市主管部門網上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線打印。
3、申報材料公示。個人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并將《簡介表》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在《簡介表》相應欄填寫公示情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并在現場核驗材料前,將加蓋公章后的《簡介表》掃描件上傳至申報平臺指定位置。
4、現場材料審核。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原件送市住建局接受現場審核,現場審核通過后方可繳費。
五、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1、《申報表》。一式3份,通過申報系統下載后,用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裝訂,并在單位公示后加蓋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印章。
2、任現職以來工作總結。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個人基本情況及工作經歷;
(2)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業績及獎勵情況;
(4)參加過何種再教育(培訓、進修、學習)及目前的學識水平;
(5)論文、論著、項目報告等發表或撰寫情況;
(6)申報理由。對照“資格條件”要求自我評價,說明符合資格條件中所對應的條款。
3、項目業績材料。根據項目業績類別,按以下要求準備:
(1)工程設計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及個人所起作用等有關證明材料。
(2)工程施工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時間節點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
(3)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應用轉化等有關證明材料。
(4)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應提交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及稅務證明等材料。
項目業績數量要求:申報人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報送能體現個人專業技術水平的項目業績材料,數量不超過10項。
4、論文、論著。一般應提交包含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出版刊號,文章全文或參與編寫主要章節的有關材料。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等),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論文、論著數量要求:申報人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報送能體現個人專業技術理論水平的高質量論文、論著,數量不超過5項。
5、學歷、資歷。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等需原件掃描上傳。
6、繼續教育。原則上需提供獲現職稱后的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2022年(含)以前的學時要求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7、年度考核表。須上傳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情況表掃描件。
注:現場審核材料原件請按以上要求準備。
六、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按照省文件要求,今年職稱評審費采取網上繳費形式,材料現場審核通過后即可繳費,每人收取評審費200元。
繳費方式:申報人員登錄“揚州市建設培訓在線學習平臺”,完成注冊后登錄進入系統點擊“職稱申報”—“我要報名”—“選擇報名人員”欄中點擊新增人員,完善申報人員信息。本次繳費的發票為增值稅電子發票,審核通過后,系統將自動開具發票并發送至郵箱,請在確認繳費前認真填寫本人相關信息,發票一經開出,無法更換。
七、注意事項
1、《申報表》“組織意見”欄中,無主管部門的單位按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辦理,申報人請到單位所在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職稱辦審核蓋章后報送。各有關單位應嚴格審查申報人員各類材料及證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個人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核實并將《簡介表》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在《簡介表》相應欄填寫公示情況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市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委員會將在在“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上對個人申報相關材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3、申報人員與申報單位勞動(聘用)合同及社保繳納時間原則上均不少于6個月。上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4、申報考核認定的人員,提交紙質版材料,材料不分冊。請對照考核認定條件,將符合條件的有效佐證材料裝訂為一冊。其他與考核認定條件無關的材料無需提供。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在審查各類證件、證書、論文等材料時需審查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5、為加強職稱評審事中、事后監管,市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委員會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同步提交《申報人情況說明書》,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評委會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申報人所填報的有關學歷、資歷、業績、論文等信息進行大數據比對。對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將予以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延遲申報處理,相關行為將作為失信行為予以記錄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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