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和人才分類評價改革部署要求,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有關要求,為做好江蘇省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就報送2024年度江蘇省電力工程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與對象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電力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就業的電力專業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等文件精神,牢固樹立“六個注重”鮮明導向,突出品德首位,堅持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識別人才,認真執行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江蘇省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48號)等相關文件。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三)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
(四)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電力工程技術難題,在電力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專業技術崗位取得的業績、成果和貢獻高于《江蘇省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破格申報條件,并得到社會和業內專家廣泛認可的,由2名以上本領域或相近專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可直接申報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
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七)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八)電力工程高、中級職稱申報采取網上填報、紙質材料線下提交的方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電子申報時間為6月6日—7月5日,逾期不予補報)。同時,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省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一并提交個人業績等全部紙質材料。
(九)2023年評審未通過人員,如2024年繼續申報,評審材料必須新增業績等相關內容,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報材料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經縣(市、區)和市、廳(局)職稱主管部門等核實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成功并下載)一式2份,A3紙小冊子方式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方式裝訂;
2.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確認的《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1份,A3紙單面打印及電子文檔;
3.《江蘇省申報電力工程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一覽表》電子文檔;
4.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有關技術職務聘任證明材料;
5.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或有關證明材料;
7.任現職以來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8.近五年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材料復印件;
9.任現職以來的各類獲獎證書、專利證書、項目成果鑒定驗收報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情況、新產品開發、推廣等與本人業績成果相關的有效證明材料;
10.規定數量的任現職以來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刊登在會刊、論文集)或省級行業專業期刊(省準印期刊)上發表的有較高專業價值的本專業論文、著作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在專業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如篇幅精簡較多,可另附原文);
11.所在單位公示、推薦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提供的復印件應當由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審核人所在單位公章。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12.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復核。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或省直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應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審核蓋章后報送至省國信集團。
(二)紙質材料裝訂要求
1.上述報送的材料除1、2、3、11、12項以外,其他材料均須按目錄順序裝訂成冊,封面必須有目錄。
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封面上“申報評審專業(學科)”欄(應與一覽表、簡介表“專業類別”欄一致)要力求填寫準確,報送材料內容要與申報評審專業(學科)一致。
3.提交《江蘇省申報電力工程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電子文檔時,須將文件命名為“序號-姓名-簡介表-動力/電氣-正高/副高/中級”(注:“-”為半角符號)。
4.工作總結應全面、客觀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為五部分:個人簡歷;參加過何種繼續教育(培訓、進修、學習)及目前的學識水平;主要工作業績及獎勵情況;論文、論著、譯著等作品情況;申報理由,逐條說明符合江蘇省電力工程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中的哪些條款。
5.報送的材料除個人在工作總結中詳細闡述外,還必須有充分的證據(單位證明、文稿以及有關旁證等):
(1)設計圖紙、項目方案、驗收報告、內部文件等。要能夠表明項目名稱、規模、日期以及申報者在該項目的作用、地位等。
(2)論文、譯著、雜志。合著的著作、譯著以及季刊雜志只須附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出版刊號,以及申報人參與編寫章節的全文復印件,復印件應由單位蓋章和審核人簽名。
(3)業績部分。個人所承擔項目(課題、工作)的規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須附文件、單位證明、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材料;該項目(課題)階段性報告、鑒定報告;獲獎證明(獲獎文件、獎勵證明、獎狀)或取得效益(如節省材料、獲得經濟效益、縮短工期等)、效果的證明;有關提出合理化建議、采取某些措施,從而確保了質量(施工質量、檢測質量等)的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證書以及專利實施單位有關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等等。
四、有關事項說明及要求
(一)各市職稱申報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經市人社局委托的單位負責統一辦理后,報送至省國信集團。各市、廳(局)或單位在報送材料時需分別提交匯總后《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一覽表》《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聯系方式匯總表》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二)省直單位、省屬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電力工程系列高、中級職稱,各單位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國信集團。
(三)對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和職業道德失范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四)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或者代為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其評審申報表歸入本人檔案。
五、紙質材料報送
(一)各有關單位務必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9日(工作日)內將申報人員匯總表、電子文檔、申報材料等送至江蘇省國信集團人力資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估衣廊2號203室(國信大酒店西北門、農業銀行南側巷子上二樓),郵編:210005。
(二)收費標準
按省財政相關收費標準,高級評審費每人收取500元,中級評審費每人收取300元。評審費在報送材料時收取。
(三)文件及附件下載地址
有關資格條件和附件在江蘇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網站“人才建設”欄目內“職稱評審”欄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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