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錫市2024年職稱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水利工作實際,現就無錫市水利工程專業中、初級資格評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及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我市繳納社保或人事檔案在錫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條件
水利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工程師評審應按照《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和《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1〕20號)執行。
(一)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海外歸國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三)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銜接對應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精神執行。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五)2023年評審未通過者,2024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業績成果評審材料的,各單位不得受理、報送其2024年度職稱評審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提交要求
全市水利工程專業中、初級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水利工程工程師網上申報時間為7月1日到8月20日,逾期系統將關閉提交功能,不得補報。職稱申報需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一)《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A3)一式12份。
(二)《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情況一覽表》1份。申報人填寫個人信息,各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紙質件和電子件。
四、其他要求
(一)關于資歷及業績的截止時間。資歷(任職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人的業績成果(任期內)、論文、學歷(學位)證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二)關于論文或論著。論文或論著一般要求獨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寫。若是外文撰寫或發表的,需同時提供中文譯稿,專家審核時以中文內容為準。大學畢業或學位論文,以及項目(工程)設計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可行性研究、立項申請、結題報告以及項目技術報告、測試報告,產品標準,專利申請報告等不可作為申報論文。杜絕無實質性意義的虛假掛名,不得將無實質性應用價值的論文作為應用型人才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
申報人員必須完成并上傳1篇以上技術總結。技術總結應是申報人員在任職期內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工程項目或技術改造等的技術工作,由本人獨立撰寫,技術總結應闡明項目水平,并寫明本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專業技術能力、創造性的作用貢獻以及解決的技術難題等。為確保申報人員參與項目的真實性,技術總結的項目須與“業績材料”模塊上傳的項目(含立項、結項、驗收、鑒定等相關材料)一致。
(三)關于學歷問題。國(境)外取得的學歷或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認定并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內取得的學歷,如未能讀取到學信網數據或審核人員有疑問的,應上傳《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軍隊院校學歷,須提供上傳相應的《軍隊轉業干部審批表》、《退出現役登記表》、《高考考生登記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完善職稱申報評審誠信體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所有材料須原件掃描上傳。嚴肅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對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技術總結、實例材料等文字材料將在中國知網上進行學術文獻檢測,檢測結果作為專家鑒定學術成果的重要依據。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3年。
(五)關于材料申報。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 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單位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2024年8月12日至8月30日(工作時間),逾期不予受理。聯系人:陸文偉。
(六)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申報評審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規定有關評審收費要求執行。
其他未盡事宜,應按照省市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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