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關于印發江蘇省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3〕42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現就做好2024年度江蘇省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在我省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等單位從事養老護理專業技術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人員。
(二)在我省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等單位從事養老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港澳臺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從業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政策
(一)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應按照《江蘇省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規定執行。申報人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
(二)此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三)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我省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等單位從事養老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四)在我省民營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等單位從事養老護理專業技術工作且獲得省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五一巾幗標兵”等稱號的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
(五)在我省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等單位從事養老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具有衛生系列相應層級職稱且符合養老護理高一級職稱申報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養老護理高一級職稱。跨系列轉評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申報評審渠道
(一)線上申報信息。2024年全省養老護理專業高、中、初級職稱申報(含初定)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二)線下提交材料。申報評審人員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對照本通知附件要求,按規定程序提交申報材料,不得多頭報送。
(三)省直屬單位申報評審人員材料由所在單位直接報送省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申報評審流程
2024年江蘇省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審采取分級評審方式,初級職稱由屬地設區市組織評審,中、高級職稱由省民政廳組織評審。
(一)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流程
1.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審核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至各設區市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小組。
2.設區市復核。各設區市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小組應當組織專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明確補正時限要求。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復核合格的,由設區市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加蓋公章后報送至省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設區市復核上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0日,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3.組織評審。省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審核通過擬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人員的相關信息在江蘇民政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江蘇省養老護理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原則上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評審。評審結果在江蘇民政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通過評審人員可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云辦事—職稱專欄打印職稱電子證書。
(二)初級職稱申報由各設區市按照職稱管理權限進行初定或評審。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作為深化人才分類評價改革、推動養老護理專業化職業化隊伍建設、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設區市民政部門應認真履行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小組職責,會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做好2024年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設區市要組織好2024年養老護理專業技術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按照規范程序建立評審專家庫,全面落實專家異地交流機制。在抽取年度評審專家時,本地以外的評審專家占比不得少于20%。凡違反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和紀律要求,或把關不嚴影響評審質量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將視情進行通報批評。行為惡劣、情形嚴重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各設區市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小組應在評審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將評審結果和評審工作總結情況報省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完善誠信體系。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有效。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發現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或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將視情進行通報批評,通報結果與當地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運營補貼、評先評優政策掛鉤。
(四)明確收費標準。申報材料經審核合格的,應按規定繳納評審費。評審費用繳納依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2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3〕13號)執行。
六、其他事項
本通知解釋權歸省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江蘇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所有。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77號,郵編:210003,聯系人: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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