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 2022 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2〕29 號)和《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南京市 2022 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22〕13 號)要求,為做好2022 年我市自然資源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地質勘查、土地、測繪地理信息、國土空間規劃、海洋等自然資源工程相關專業工作的技術人才。
(二)中央駐寧單位、省屬在寧單位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的,需向省職稱辦提交委托函,由省職稱辦統一安排相應評委會受理。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均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申報條件和政策
(一)申報自然資源工程中級職稱按照《江蘇省自然資源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35 號)執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 號)規定執行。
(三)關于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 號)規定執行。
(四)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2022 年南京市自然資源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網上評審方式,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一)申報方式。申報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完成網上申報。具體操作可參考《南京市職稱評審申報操作指南(通用類)》(見附件 2)。
(二)申報時間。2022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逾期系統關閉。
(三)申報查詢。申報人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個人中心”中查詢申報信息、審核進度及審核意見;也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手機 APP 首頁“辦件”欄目查詢審核進度。
(四)申報材料報送。網上初審通過的人員,可在線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一份),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于 8 月 26 日前報送至南京市自然資源工程中級評審會和繳費(南京市鼓樓區中山路 171 號 1706 辦公室)。其余申報材料均通過系統上傳,無需遞交紙質版。
(五)相關要求
1.學歷學位。系統自動獲取教育部學歷(學位)信息;如新增學歷學位信息時,須提供學歷(學位)信息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黨校、部隊院校和技工院校等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證明。
2.社保繳納。系統自動獲取申報人員社保繳納信息,未獲取的,須按要求在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人員須提供用工單位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及用人單位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申報人員,須提交分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3.學術成果。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等材料,將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參考依據。所提交的論文如能檢索到,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申報系統論文欄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論文無法檢索到的,應將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文件上傳,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 WORD版本。
4.繼續教育。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 25 號令)要求,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30 學時,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在線免費學習,由系統實時記錄學時并自動轉入職稱申報平臺,也可在線打印公需課學時證明。專業科目由用人單位進行學時計算,填寫《2022 年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見附件 1),并提供學時計算證明材料。
5.初級評審。申報初級職稱評審的人員,按照《江蘇省自然資源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35號)規定,由中級職稱評委會代評。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公示要求
1.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2.評委會辦事機構在評審前將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公示不少于5 個工作日。
3.評委會辦事機構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公示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二)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照《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1〕198 號)規定執行。
(三)個人誠信要求
加強職稱申報人員誠信建設,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撤銷職稱并記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 3年。
(四)防疫要求
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申報人員提交《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時,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護工作,具體防控措施以當時的南京市防控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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