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上海寶山區建筑專業工程技術中級職稱的評審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滬人社規〔2021〕30號)、《關于規范本市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滬人社專〔2017〕11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將寶山區首次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經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建委,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第十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寶山區),由上海市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
二、評審專業
建筑設計(含結構、裝飾)、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設備(含強弱電、暖通、給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橋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智慧建筑。
三、評審對象
(一)主要包括寶山區區屬企事業單位、寶山區注冊的企業及社會組織(不含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國有企業)中從事工程系列建筑專業相關技術工作的人員,至申報截止當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
1、具有本市戶籍;
2、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近2年(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二)下列情況者不在申報范圍內:
1、本年度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2、上一年度參加本市中級職稱評審未獲得通過的專業技術人員(之后在專業技術領域取得重大業績者除外,重大業績指省部級以上獲獎,或出版過專業論著)。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無不良誠信記錄,且無在有效期中的行政處罰。
(二)崗位條件
有獨立承擔中級職務崗位的專業技術工作能力,能夠解決本專業范圍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能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有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實踐經驗,能較好地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技術經濟效益。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業務工作和專業理論知識學習。
(三)學歷、資歷條件
1.理工類相關專業研究生畢業并獲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2.理工類相關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聘任助理工程師工作滿4年;
3.理工類相關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聘任助理工程師工作滿4年;
4.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后取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規定學歷的人員,其取得規定學歷后的資歷一般不少于1年。
5.已評聘工程系列其它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轉評本專業的,原則上在建筑專業崗位上從事一年以上。
6.破格申報人員,原則上按《關于完善本市科技創新領域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的實施細則》(滬人社專發〔2016〕2號)執行,須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7.任職資歷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
(四)繼續教育要求
近2年內需參加累計不少于30學時的繼續教育課程,其中,公需科目累計不少于18學時,且需含有知識產權、創新能力、項目管理、人工智能及應用課程(4選2);專業科目累計不少于12學時;必修課時可抵扣選修課時。具體報名事宜請查詢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
因受疫情影響,公需課程繼續采取在線直播和網上課件學習相結合方式進行。
(五)論文、論著要求
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以后,獨立撰寫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業論文,或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科研生產及工程設計項目的技術總結等(技術總結須由單位審核并出具申報人獨立撰寫的證明)。存在學術造假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學位論文不作為職稱評審論文報送。公開發表的專業論文1篇,或不公開發表的論文或技術總結2篇及以上。論文或技術總結原稿字數達2000字(含)以上(需上傳Word稿)。
(六)其他
在本市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按本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實行缺額申報。
五、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網上申報
1、系統登錄。
進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信息公開--職稱專家,點擊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
2、申報注冊。根據操作提示及幫助,選擇“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第十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網上注冊。
3、如實填寫申報信息,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上傳附件應為JPG或PDF格式,1個項目對應1個附件,多頁的可合并掃描,不得上傳壓縮包等其它格式文件。請確認上傳附件不含病毒,以免影響評審。具體填寫要求參見附件3。
網上申報時間:2022年8月25日至9月23日。逾期未申報的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審。
(二)材料審核。評委會辦公室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人員分配受理號,通知參評對象遞交書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寫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須在10月12日17時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審核不通過。初審未通過的,通過職稱服務系統告知,請及時關注評審進程。
(三)費用。評審費600元,申報者上報紙質材料時將費用交付。(未通過評審者,不退還評審費)
(四)材料受理
受理時間: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相關材料需驗證原件。
1、《評審材料目錄》(附件1)。粘貼在評審檔案袋上,一人一袋。
2、《中級職稱評定申報表》(系統生成,一式3份,加蓋單位公章)。
3、代表性論文、論著。已公開發表的論文需提供刊物的封面、目錄、正文及封底復印件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4、凡申報表中涉及有效證明件,須驗證原件(驗證后當場歸還),并用A4紙復印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制作封面目錄,裝訂成冊。有效證明件主要包括:
(1)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外省市戶籍人員提供)正、反面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學信網能驗證的,提交證明;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籍檔案復印件并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
(3)職稱資格證書、聘書。本市評聘的助理工程師只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附件2)。
(4)專業技術成果獲獎證書原復件。原件核驗后退回。
(5)繼續教育證書原件與《繼續教育學時匯總表》(附件4)。
(五)受理地點
寶山區友誼路1568弄9號305(上海通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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