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為做好上海市本年度律師系列、公證員系列中級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在本市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在本市公證機構執業的公證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三)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當年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受理申報。公證處申報人員應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實行缺額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在執業中無重大失誤或因投訴被處理;
2.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律師資格)證書。
(二)學歷、資歷條件
1.取得博士學位;
2.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律師、公證員相關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律師、公證員相關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律師、公證員相關工作7年以上。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資歷的人員,如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由單位推薦,經審核后,可以破格申報。原則上資歷不能破格。
(三)專業工作條件
申報中級職稱的律師,每年需辦理訴訟類律師業務5件及以上;非訴訟類律師每年需服務客戶3家及以上。
申報中級職稱的公證員,年辦證量需達到60件及以上。
(四)業務成果條件
申報中級職稱的律師、公證員需提供下列業務成果之一:
1.案例說明(不少于5000字)2篇;
2.任現職期間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專業論文1
篇或出版專業論著1本。
(五)單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公證員由所在單位提供,律師如三年內均在本市執業,無需自行申請,由市律師協會統一提供)。
三、申報轉評要求
已獲得非本專業系列中級職稱的律師公證員申報轉評的,除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還須從事相關工作1年及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
四、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
1.系統登錄:申報對象登陸“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選擇上海市律師、公證員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根據操作提示及幫助,查詢本專業評審通知并點擊進入。申報人在填寫材料前應仔細閱讀網上相關信息要求。
申報材料須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經單位核實加蓋公章后,彩色掃描制作PDF或通用圖片格式電子文檔。申報人必須如實申報,所在單位需認真審核,凡證書、證明、文章、業績等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即取消資格。
2.申報時間:2022年8月24日至9月16日,申報者必須在此日期前完成申報提交。對于因申報人材料受理不全、經行業主管部門反饋仍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行業主管部門不再審核受理。
(二)書面申報
1.申報時間:2022年9月19日至10月14日。
2.申報地點:
①律師系列受理點:
上海市律師協會(上海市肇嘉浜路789號33樓)
②公證員系列受理點:
上海市公證協會(上海市膠州路699號12層207室)
五、評審程序
上海市律師、公證員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律師、公證員中評委”)承擔本市律師、公證員系列中級職稱評審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案例、論文或論著鑒定。由律師、公證員中評委組織執行學科組對申報材料中的案例、論文或論著等進行鑒定,作為執行中評委評審依據。
(二)執行中評委評審。按照評審標準,根據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及鑒定,參考個人業務小結等材料,進行綜合評議表決。
(三)公示。通過執行中評委評審的申報人,在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期滿無異議,頒發電子證書。
申報人必須如實申報,所在單位需認真審核,凡證書、證明、論文、業績等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即取消資格。
六、其他
資歷、任職年限計算至2022年6月30日。中間若有間斷,可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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