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3〕2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培養造就高素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全省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受聘在我省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已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與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類別相同的醫療、預防、藥學、護理、醫技、衛生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以及衛生健康行業的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衛生管理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
第三條 衛生系列職稱劃分為醫學、藥學、護理、醫技、衛生管理五大類,設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副高級、正高級五個層次。對應的名稱依次為醫(藥、護、技)士,醫(藥、護、技)師、研究實習員,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助理研究員,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副研究員,主任醫(藥、護、技)師、研究員。
第四條 衛生初級、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衛生高級職稱采取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逐步探索答辯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自主評審單位副高級職稱可采取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正高級職稱一律采取答辯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
第五條 促進衛生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醫藥法》《護士條例》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相應層級職稱。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踐行“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協作精神、敬業精神和醫德醫風。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任現職以來出現下列情形的,按相應方式處理:
(一)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因受處分“不定等次”的,或醫德考評結果為“較差”的,延遲1年申報。
(二)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執業規范造成醫療事故的,事故認定當年不得申報。
(四)因涉嫌經濟或其它重大問題正在立案審查尚未結案,或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刑事處罰期間的人員,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五)受黨紀、政務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六)任現職期間出現多次延遲申報情形的,其延遲年限累加計算。
第七條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醫學類、護理類職稱,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
第八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初級職稱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相應專業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
醫士(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按照《中醫藥法》參加中醫醫師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
護士(師):按照《護士條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一年,可直接聘任護師職稱。具備大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3年;或具備中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5年,可參加護師資格考試。
藥(技)士:具備中專、大專學歷,可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
藥(技)師: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具備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可參加藥(技)師資格考試。
第四章 中級職稱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相應專業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可報名參加考試:
臨床、口腔、中醫類別主治醫師:具備博士學位,并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4年且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具備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7年。
公共衛生類別主管醫師:具備博士學位并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或具備碩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7年。
主管護師:具備博士學位并注冊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或具備碩士學位經注冊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7年。
主管藥(技)師: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受聘在鄉鎮衛生院(含達到二級醫院標準的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護理執業活動的人員可提前1年報考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專業。公共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資本舉辦的門診部(所)、醫務室和醫養結合機構可參照執行。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可直接報考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職稱。
第五章 副高級職稱條件
第十一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相應專業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
副主任醫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大專學歷,在鄉鎮衛生院(含達到二級醫院標準的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師職務滿7年,公共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資本舉辦的門診部(所)、醫務室和醫養結合機構參照執行。
副主任藥(護、技)師、副研究員: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主管藥(護、技)師、助理研究員職務滿5年;或具備大專學歷,受聘擔任主管藥(護、技)師、助理研究員職務滿7年。
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助理研究員職務后,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可提前1年申報。
第十二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應專業、學科的理論和技術,了解國內外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發展趨勢,并對本專業領域內的疑難問題有研究能力。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1.副主任醫師
擔任主治(管)醫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詳見附表1)。
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
臨床、口腔、中醫類別: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醫療實踐,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具有較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熟練正確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醫師的能力。強化病案作為評價載體,采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設病床的相關專業申報人員應提供5份本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夠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的搶救、死亡或疑難病案,加強對臨床醫生執業能力的評價。
基于病案首頁數據,重點從技術能力、質量安全、資源利用、患者管理四個維度,利用診治病種范圍和例數、手術級別和例數、術后并發癥發生率、單病種平均住院日、單病種次均費用等指標,科學準確評價醫生的執業能力和水平。其中,中醫專業還應基于中醫病案首頁數據,重點圍繞以中醫為主治療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藥飲片處方比、中醫治療疑難危重病患者數量、中醫非藥物療法使用率等中醫藥特色指標,評價中醫醫師的中醫藥診療能力和水平(詳見附表2)。
公共衛生類別: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推廣應用,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具有較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醫師的能力。
基于參與的業務工作內容,重點考核公共衛生現場能力、計劃方案制定能力、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南制定能力、業務管理技術報告撰寫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證決策能力、專業技術成果產出、科研教學能力、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定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業務工作計劃、技術指導方案制定等內容。
2.副主任護師
擔任主管護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護理、護理管理、護理教學工作時間總計不少于40周,病歷首頁責任護士和質控護士記錄任期內累計不少于480條(急診、重癥、手術室、血透、導管室等科室從相應記錄單提取護士記錄),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詳見附表3)。
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推廣應用,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能夠正確按照護理程序開展臨床護理工作,熟練掌握本??撇∪说淖o理要點、治療原則,能熟練地配合醫生搶救本專業危重病人。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護理人員的能力。
3.副主任藥師
擔任主管藥師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藥學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詳見附表4)。
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推廣應用。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能夠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對臨床用藥結果做出準確分析,能及時發現并處理處方和醫囑中出現的各種不合理用藥現象,及時提出臨床用藥調整意見。具有指導下級藥師的能力。其中,中藥專業還應具備中藥驗收、保管、調劑、臨方炮制、煎煮等中藥藥學服務能力,能夠提供中藥藥物咨詢服務,具有中藥處方點評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藥建議。
4.副主任技師
擔任主管技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
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推廣應用,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具有較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技師的能力。
5.副研究員
擔任助理研究員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
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負責的衛生管理某一方面工作成績突出,為單位的改革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有較豐富的衛生管理經驗,能有效地處理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深入研究衛生管理工作,能結合實際,提出管理新思路、新辦法,經實踐行之有效,在業內產生較大影響。
第十四條 業績成果要求
業績成果實行代表作制度。取得相應專業中級職稱后,須提供下列10項業績成果中的2項作為代表作參評: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市(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證書1項。
(三)參與制定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1項。
(四)在有正式期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1篇以上。
(五)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1部(主編或副主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六)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向大眾普及本專業科學知識的科普專著1部(主編或副主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七)本人主持、主治的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原始病案2份。
(八)作為責任護士護理的疑難、危重癥患者原始病案1份(含病案首頁、病程記錄、護理記錄),并附分析報告1份。
(九)反映實際工作中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的專題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持續質量改進項目等)2份。
(十)其他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業績成果材料1份。
第六章 正高級職稱條件
第十五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相應專業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副研究員職務滿5年。
受聘擔任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副研究員職務后,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或2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可提前1年申報。
第十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能分析國內外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發展趨勢,在本專業領域內有獨創的見解,是本學科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第十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1.主任醫師
擔任副主任醫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詳見附表1)。
臨床、口腔、中醫類別:在具備所規定的副主任醫師水平的基礎上,系統掌握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術,并有所專長。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醫療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醫師的能力。強化病案作為評價載體,采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設病床的相關專業申報人員應提供5份本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夠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的搶救、死亡或疑難病案,加強對臨床醫生執業能力的評價。
基于病案首頁數據,重點從技術能力、質量安全、資源利用、患者管理四個維度,利用診治病種范圍和例數、手術級別和例數、術后并發癥發生率、單病種平均住院日、單病種次均費用等指標,科學準確評價醫生的執業能力和水平。其中,中醫專業還應基于中醫病案首頁數據,重點圍繞以中醫為主治療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藥飲片處方比、中醫治療疑難危重病患者數量、中醫非藥物療法使用率等中醫藥特色指標,評價中醫醫師的中醫藥診療能力和水平(詳見附表2)。
公共衛生類別:在具備所規定的副主任醫師水平的基礎上,系統掌握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術,并有所專長。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醫師的能力。
基于參與的業務工作內容,重點考核公共衛生現場能力、計劃方案制定能力、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南制定能力、業務管理技術報告撰寫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證決策能力、專業技術成果產出、科研教學能力、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定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業務工作計劃、技術指導方案制定等內容。
2.主任護師
擔任副主任護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護理、護理管理、護理教學工作時間總計不少于35周,病歷首頁責任護士和質控護士記錄任期內累計不少于240條(急診、重癥、手術室、血透、導管室等科室從相應記錄單提取護士記錄) ,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詳見附表3)。
在具備所規定的副主任護師水平的基礎上,精通護理學某一??频幕纠碚撝R與技能,并有所專長。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臨床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護理人員的能力。
3.主任藥師
擔任副主任藥師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藥學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詳見附表4)。
在具備所規定的副主任藥師水平的基礎上,精通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本理論知識與技能,并有所專長。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藥師的能力。其中,中藥專業還應具備中藥驗收、保管、調劑、臨方炮制、煎煮等中藥藥學服務能力,能夠提供中藥藥物咨詢服務,具有中藥處方點評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藥建議。
4.主任技師
擔任副主任技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
在具備所規定的副主任技師水平的基礎上,精通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本理論知識與技能,并有所專長。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技師的能力。
5.研究員
擔任副研究員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并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
具有很強的組織協調、綜合管理、科學決策等能力,主持或分管過的衛生管理工作卓有成效;有豐富的衛生管理經驗,解決過本專業復雜問題和突發問題,其衛生管理經驗對衛生改革具有較大的指導意義,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
第十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業績成果實行代表作制度。取得相應專業副高級職稱后,須提供下列10項業績成果材料中的2項,作為代表作參評:
(一)作為第一完成人承擔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或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
(二)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證書2項。
(三)參與制定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2項。
(四)在有正式期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2篇以上。
(五)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2部(主編或副主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六)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向大眾普及本專業科學知識的科普專著2部(主編或副主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七)本人主持、主治的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原始病案3份。
(八)作為責任護士護理的疑難、危重癥患者原始病案2份(含病案首頁、病程記錄、護理記錄),并各附1份分析報告。
(九)反映實際工作中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的專題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持續質量改進項目等)3份。
(十)其他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業績成果材料2份。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高級職稱評審時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傾斜:
(一)申報副高在急救中心、精神病醫院、傳染病醫院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申報正高在急救中心、精神病醫院、傳染病醫院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
(二)任現職期間,服從組織安排,受黨委政府指派參加援外、對口支援、東西部協作等援助任務1年以上。其中,援外醫療隊隊員(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間及回國后一年半內可提前1年申報高級職稱。
(三)任現職期間,受政府指派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搶險救災等重要任務,且獲得縣(區)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
(四)參與其他重大政治任務的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海外高層次人才、留學歸國人員、高水平急需緊缺人才、在站博士后等不具備本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層級要求的人員,應按照《江蘇省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參加省人社廳統一組織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
第二十一條 省外調入我省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衛生高級資格及專業工作年限予以認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頒發的地方衛生中級資格證書人員需通過國家相應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第二十二條 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變動人員(指在醫、藥、護、技、衛管5類崗位之間變動,或社區衛生崗位變動到非社區衛生崗位),在滿足規定資歷年限要求的基礎上,須轉崗滿1年后方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資格,取得資格并聘任滿1年后,方可申報現崗位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對于具有多個低一級資格的申報人員,如果其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的低一級資格已聘任滿1年,可以正常申報。非衛生系列職稱平轉衛生系列初、中級職稱的參照本條執行。
非衛生系列職稱平轉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的,在滿足規定資歷年限要求的基礎上,須具有低一級衛生資格,且衛生資格聘任滿3年;平轉到衛生系列后,須聘任衛生資格滿3年方可晉升衛生高一級資格。
社區副主任醫(藥、護、技)師須先按照平轉要求取得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并聘任滿1年,在滿足規定資歷年限要求的基礎上,方可晉升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
第二十三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員,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
第二十四條 實行申報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諾,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為帶來的各項處罰。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二十五條 自主評審單位可在不低于本資格條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格條件,并報省職稱工作職能部門和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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