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數字經濟(通信)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2〕17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著力打造全國數字經濟創新發展新高地的決策部署,不斷提升通信行業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的人才支撐能力,建立健全符合通信行業特點和人才職業發展需求的職稱制度,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我省通信工程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暢通通信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根據國家和省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政策規定,在充分考慮科技進步、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變化對通信工程技術人員專業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我省通信行業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信息通信技術研究、規劃設計、工程建設、運行維護、業務開發與技術支撐、生產運營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包含有線通信、無線通信、互聯網與信息系統等三個專業類別(有線通信:包含有線交換、有線傳輸、數據通信、動力環境、智能網、網絡監控及管理等;無線通信:包含移動通信、衛星通信、無線傳輸、無線集群通信等;互聯網與信息系統:包含互聯網、信息化、計算機通信、多媒體通信等)。
第三條 全省數字經濟(通信)工程專業設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層級,其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對應的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數字經濟(通信)工程專業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或認定。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國家有關信息通信工作的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端正,恪守科研誠信,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獻身精神,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四)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五)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較顯著、貢獻較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較顯著、貢獻較突出,且在任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2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獎獲得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5. 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從事通信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
第七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對重大和關鍵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提高,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技術發展規劃;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第八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并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課題,解決了其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對項目的完成有重大貢獻,并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并完成對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通信項目或系列產品主要部分的開發、規劃、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產品性能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成果通過鑒定或驗收。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工程或1項省級以上重點工程(新建、擴建、技改、引進、推廣、投標)項目研究、設計、安裝、調試、監理任務,經實踐檢驗,達到了要求,通過鑒定或驗收。
(四)作為技術負責人,有效組織處理通信設備維護過程中出現的復雜問題、重大網絡故障或各種緊急故障,保障網絡安全暢通。最終形成有價值的技術分析報告或故障案例報告,得到業內專家認可。
(五)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互聯網(數據)應用系統研發與技術管理,保障互聯網信息安全,并最終得到推廣應用。
(六)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企業信息化應用、電信業務支撐系統研發和升級改造項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七)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通信網絡規劃建設、設備運行、網絡優化、業務支撐等方面的重大技術革新和管理創新項目,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通過鑒定或認可,并在全省推廣。
(八)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級通信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編制工作,并被主管部門頒布實施。
第九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七)和(八)至(十)中的各1項: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優秀工程咨詢、勘察設計二等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授權實用新型專利4項以上,已實施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規劃咨詢、政策研究、科研與技術開發、標準規范制定等2項以上,已通過評審或成果得到應用,對本專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或推廣應用價值。
(六)作為技術負責人,研究開發與專業相關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3項以上,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七)作為技術負責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3項以上,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八)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以上。
(九)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專業教材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
(十)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等2篇以上。
第四章 正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通信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水平和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提前1年破格申報: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1項以上和二等獎2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和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從事通信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
第十一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能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運用;精通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全面掌握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并能分析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并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從事通信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之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通信工程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過市(廳)級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二)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通信工程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咨詢、施工、工程監理、試驗檢測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作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過1項以上國家或行業標準、定額或規范的制訂或修訂,或2項以上省、地方(團體)技術標準、規程、規章的制訂或修訂,并已公布實施。
(四)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過對行業發展有一定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主要部分的開發、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五)主持解決過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十三條 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通信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之后,須同時具備(一)至(六)和(七)至(八)中的各一項: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優秀工程咨詢、勘察設計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或省級優質工程獎3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主持省級以上與專業相關的技術改造升級工程、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已投入應用,經省級主管部門驗收評估,工程建設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專業相關授權發明專利2項以上,已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六)主持研制開發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且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七)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八)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2篇。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專業教材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十六條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布《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現從事通信工程專業,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通信工程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七條 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定職稱時,應突出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評定,注重評價高技能人才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難題、完成工作任務、參與技術改造革新、傳技帶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把技能技藝、工作實績、產品質量、技術和專利發明、科研成果、技能競賽成績等作為評價條件,淡化論文要求,具體實施細則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和在基層一線從事通信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及基層工作年限等作為推薦和評價的重要依據,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奉獻精神及工作實績,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科研能力、論文等要求。
第十九條 申報人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對于取得突出業績成果、作出較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條件限制,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不具備相應職稱評審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層級要求,但品德、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符合貫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經考核認定的職稱與評審通過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在我省博士后站從事通信工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員,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高級職稱,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正高級職稱,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出站博士后從事通信領域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業績突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高一級職稱。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通信工程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滿足江蘇省數字經濟(通信)工程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申報基本條件后,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業績特別突出的,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
第二十二條 為推動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與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效銜接,獲得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申報職稱。
第二十三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二十四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第二十五條 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和本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并報省職稱工作職能部門備案同意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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