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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和填報規范
1.按要求填寫“江蘇省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份。
2.按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的專業、類別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職稱以來的年度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提供相應的年度考核表。
5.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職稱后完成的繼續教育情況,提供繼續教育相關證明材料。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事業單位的正高級會計師申報人須提交本人高級會計師聘書。
7.對照“專業能力、工作業績要求”“專業理論要求”, 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告,業績成果、佐證材料(包括相關單位提供的原始檔案資料、工作業績證明及評價等)和規定數量的著作、譯著、論文、方案、結項材料、報告、課題、案例等。課題須提交立項申請表、立項通知書、鑒定或驗收證書等。
8.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9.單位公示的申報人基本情況表。
10.單位公示無異議的證明。
11.單位的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單位組織架構、員工人數、資產規模、收支情況和本部門人員會計職稱構成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時間。
二、本資格條件相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一區域或領域內規模大、影響廣的。
2.熟練掌握: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3.精通:有透徹的了解并熟練地掌握。
4.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
6.了解:知其大意。
7.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
8.主要人員:承擔該項工作排名前3位的人員。
9.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研究開發任務。
10.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
11.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在各類期刊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和電子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不在此列。
12.核心期刊:由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收錄的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本資格條件中的“市”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
2.本資格條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3.本資格條件中的“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是指會計、財務、投資、審計、評估等專業。崗位以用人協議、聘用合同、任職文件等為準。
4.本資格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5.本資格條件中所指業績、運行效率、成效、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估。
6.本資格條件中的“大型企業”的劃型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執行。
7.本資格條件中的“其它相當規模的事業單位”是指資產規模、收支情況、員工人數、財會工作復雜程度與全日制高職以上院校、三甲醫院相當的事業單位以及開展江蘇省會計中介行業管理和服務的法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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