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工藝美術師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資格標準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信息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運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完成本專業較高水平的研究、設計項目,作品設計意念新穎,風格獨特,業績較顯著;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者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藝人員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本省從事傳統工藝美術(傳統手工藝、民間工藝、文物修復等)和現代工業美術(廣告設計、裝飾設計、商標設計、工業設計、環境藝術、商品包裝、書籍裝幀、標本制作等)的理論、設計、制作、科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思想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者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報工藝美術師資格。
1、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高中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下列學歷(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工藝美術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結合本專業技術工作的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
第七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市(廳)級以上攻關項月或重點科研項目(課題)1項以上,或縣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
(二)獨立(或主要設計負責人)完成2項以上具有一定藝術或收藏價值(經市級評審專家組認定)的工藝美術戶品系列的設計、制造。
(三)本人的作品參加國家級專業展覽1次以上,或省(部)級專業展覽2次以上,或市(廳)級專業展覽3次以上。
(四)獨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內裝飾工程設計2項以上,并具一定藝術水準(經市級評審專家組認定)。
(五)參加編寫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部)級規范及規程被采納并發布美施。
(六)參加編寫過工藝美術專業的培訓教材,承擔過工藝美術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教學工作。
第八條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國家專業展覽評比銀獎以上1項或銅獎2項以上。
(二)獲省(部)級以上專業評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
(三)獲市(廳)級專業評獎一等獎以上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
(四)市(廳)級以上美術館、珍品館、博物館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五)本人主持的裝飾設計經省(部)級以上評定屬同行業省內較高水平,并已被二星級以上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采用。
第九條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后,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或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專業論文1篇以上。
(三)在市(廳)級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市(廳)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2篇。
(四)為解決本專業技術難題而撰寫的專業文章(經市級評審專家組認定)2篇以上。
第十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學位)。
(二)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取得國家或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規定科目的合格證。
(三)取得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合格證。
(四)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的專業技藝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申報工藝美術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條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二條與本條件有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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