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高、中級資格條件(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并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免冠大1寸)。
2.“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填寫、提交的材料)
3.對照第二條,將申報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的欄目處。
4.對照第三條,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的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內相應的空欄處。
5.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的復印件。
6.對照第五條,必須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7.對照第六條,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8.對照第七條,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并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能力的有關證明材料。
9.對照第八條,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證書等)復印件。
對科研立項課題,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階段性進行情況報告書。經評審專家認定,達到較高水平的。
10.對照第九條,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或著作原件及其鑒定證明。
11.對照第十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或提交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日期。
所有材料必須按照評委會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
2.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3.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
4.了解:知其大意。
5.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6.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項目。
7.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
8.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6個方面。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9.交流論文:指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大會宣讀,并在相應論文匯編上全文或摘要發表或在省級行業網站上發布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10.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各部所屬院校主辦的學報。期刊必須注有ISSN和(或)CN刊號。
11.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號的期刊。
12.省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二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13.主要作者、主編或副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主要組織者或執筆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在10萬字以上。
14.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副主編以外的編著者或一般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一般應在2萬字以上。
15.國家級、省級專業評獎須由國家或省行業組織。國際級評獎須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16.省(部)級專業評比三等獎以上的相應獎項:指國際、國家、省行業權威組織(如世界手工業理事會、中國工藝美術協會、江蘇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等)的專業評比獎二等獎以上獎勵項目。
17.省(市)級評審專家組:指從工藝美術專業省(市)高(中)級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選組成的專家評審組。
18.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項目或課題的復雜程度和大、中型級別按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執行。
19.省(部)級專業獎項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20.直接負責(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其確定程序為:項目負責人出具證明,然后由單位或行業組織3名以上專家評估并提出意見。
21.經濟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較大的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顯著的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30%以上。
22.社會效益:工藝美術系列的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認可的弘揚傳統文化、傳播精神文明等產生的效益。
23.是指國家、省有關單位選作政府禮品,或由省級以上行業組織征集參加省級以上重要展覽,或被國家、省級美術館、珍品館、博物館收藏。
24.大、中型裝飾項目指裝飾金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的員級資格起計,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其員級資格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認可。
4.任職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5.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專題材料。
6.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委會及專業學科組評定。
7.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8.本條件工藝美術專業指從事工業美術理論、設計、制作、科研工作,以及從事相關的廣告推廣、裝飾設計、實用美術、環境藝術、工業設計、文化策劃工作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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