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技工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3〕3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的指示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技工院校教師教育教學、創新創業的能力與業績,充分調動技工院校教師積極性和創造性,遵循技工教育職業特點和教師發展規律,建設一支適應新時代需要的高水平技工院校教師隊伍,為我省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提供有力支撐,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含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技工教育教研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教師崗位一般分為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和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
第三條 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統一規范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統一規范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修養,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相統一。堅持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對思想政治表現不合格或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申報人,嚴格實行“一票否決”。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含師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一)受警告處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延遲 1 年以上申報。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延遲 2 年以上申報。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
(三)有謊報學歷、資歷、業績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當年及從下一年度起 3 年內不得申報。
第五條 職業資格、身心健康與繼續教育要求
按規定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及技能等級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教學與教研實際工作需要,完成國內外進修、社會實踐和知識更新等培訓任務。
第三章 助理講師、三級及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助理講師資格條件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本專業的基本概況,具有本專業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本專業的課程標準、教材,課程設計合理,教學效果較好;基本勝任班主任工作;具有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方面的組織能力;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講師職稱:
(一)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教學工作。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從事教學工作 1 年期滿。技術理論課教師還應具有相關職業(工種)中級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七條 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教學法,能夠承擔本職業(工種)部分實習教學;了解本職業(工種)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及以上技能水平,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經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從事生產實習指導工作。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從事生產實習指導工作 1 年期滿。
第八條 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掌握教育學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能在教學過程中弘揚工匠精神;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教學法,能夠獨立承擔本職業(工種)部分實習教學;掌握本職業(工種)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及以上技能水平,且符合下列相關條件的,可初定或申報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一)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生產實習指導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從事教學工作 1 年期滿或擔任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 1 年,可初定或申報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且擔任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 2 年,可申報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第四章 講師資格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以及技能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講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教學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講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且擔任助理講師職務滿 2 年,可申報講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且擔任助理講師職務滿 4 年,可申報講師職稱。
技術理論課教師還應具有相關職業(工種)中級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十條 教育、教學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本專業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本專業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良好。系統擔任過本專業 1 門以上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專任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360 課時,中層干部和兼課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80 課時,校領導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20 課時。近 4 年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擔任班主任工作或從事中層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3.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教學改革研究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開設校級公開課 3 次以上,其中 2 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市級公開課 1 次以上。
4. 具有指導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的能力。5. 具有比較豐富的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方面的組織能力。技術理論課教師應了解企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了解企業生產、服務流程,承擔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每2 年 2 個月以上且 5 年累計不少于 6 個月,并撰寫相應實踐報告。文化課教師年均參與企業和社會調研或指導學生社團活動不少于 10 天,并撰寫相應報告。
(二)技工教育教研機構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本專業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發展動態,熟悉學校技能人才培養情況。
2. 到學校、企業調研或實踐年均不少于 10 天,并撰寫相應報告。
3. 承擔技工院校師資培訓工作,年均聽課評課 20 課時以上。
4. 指導技工院校開展教研教改、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課題研究、辦學水平評估等工作,成效較好。
第十一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3 項以上:
1. 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實訓實驗室籌建改造等工作,獲得校級以上表彰。2. 參加校級技能競賽(學科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 3 名,或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學科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 6 名,或指導學生參加校級技能競賽(學科競賽)獲得前 2 名,或指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學科競賽)獲得前 5 名。
3. 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 30 天。
4. 參與校級以上精品課程、教學資源庫建設,通過驗收或獲得表彰;或參與校級以上課題(排名前 3)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5. 參加校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獲得一等獎或前 3 名;或參與制定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 1 個以上,并實施。
6. 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 1篇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 2 萬字以上)1 部以上。
(二)技工教育教研機構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3 項以上:
1. 參與制定技工教育、職業培訓政策文件 1 個以上。
2. 參與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獲得市級以上表彰。
3. 參與的教科研成果(排名前 3)獲得市級以上獎勵;或參與市級以上課題(排名前 3)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4. 參與制定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的技術文件 1 個以上,并應用;或參與制定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 1 個以上,并實施。
5. 參與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1 個以上;或參與制定課程標準 1 門以上;或參與完成職業標準、配套題庫的開發與建設 1 個以上,并被市級以上業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6. 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 1篇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 2 萬字以上)1 部以上。
第五章 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以及技能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技師以上技能水平,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一)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且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 2 年。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且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 3 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且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 4 年。
第十三條 教育、教學以及教研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專業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本專業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良好。勝任本專業生產實習教學和相關專業理論課教學工作。專任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360 課時,中層干部和兼課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80 課時,校領導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20 課時。近 4 年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擔任班主任工作或從事中層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教學改革研究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開設校級公開課 3 次以上,其中 2 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市級公開課 1 次以上。
(四)具有指導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的能力。
(五)了解企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了解企業生產、服務流程,承擔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每 2 年 2 個月以上且 5 年累計不少于 6 個月,并撰寫相應實踐報告。
第十四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3 項以上:
(一)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實訓實驗室籌建改造等工作,獲得校級以上表彰。
(二)參加校級技能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2 名,或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 5 名,或指導學生參加校級技能競賽獲得前 2 名,或指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獲得前 5 名。(三)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 30 天。
(四)參與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重要作用;或參與校級以上課題(排名前 3)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五)參加校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獲得一等獎或前 3 名;或參與制定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 1 個以上,并實施。
(六)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1 篇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 1 萬字以上)1 部以上;或承擔實習課題的設計、編寫完整的實習指導講義,并在校級以上范圍推廣使用。
第六章 高級講師資格條件
第十五條 學歷、資歷以及技能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講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且擔任講師職務滿 2 年。
(二)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且擔任講師職務滿 5 年。
技術理論課教師還應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技能水平。
第十六條 教育、教學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本專業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了解本專業前沿動態,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手段,教學經驗豐富,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系統擔任過本專業 2 門以上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專任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360 課時,中層干部和兼課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80 課時,校領導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20 課時。近 5 年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 1 次以上優秀。
2. 能對學生進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職業指導,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擔任班主任工作或從事中層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3. 開設校級公開課 4 次以上,其中 2 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市級公開課 2 次以上,其中 1 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省級公開課 1 次以上。
4. 具有指導助理講師提高業務水平的能力。
5. 技術理論課教師應熟悉企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了解企業生產、服務流程,承擔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每 2 年 2 個月以上且 5 年累計不少于 6 個月,并撰寫相應實踐報告。文化課教師年均參與企業和社會調研或指導學生社團活動不少于 10 天,并撰寫相應報告。
(二)技工教育教研機構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本專業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發展動態,熟悉學校技能人才培養情況。
2. 到學校、企業調研或實踐年均不少于 10 天,并撰寫高水平調研報告 2 篇以上。
3. 承擔技工院校師資培訓工作,年均聽課評課 20 課時以上。
4. 指導技工院校開展教研教改、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課題研究、辦學水平評估等工作,成效顯著。參與組織市級以上教研教改活動 3 次以上。
第十七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4 項以上:
1. 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等工作并獲得市級以上一等獎或前 3 名,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專業帶頭人,或獲得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稱號。
2. 參加市級技能競賽(學科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 3 名,或參加省級一類以上技能競賽(學科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 5 名。
3. 指導學生參加市級技能競賽(學科競賽)獲得前 2 名,或指導學生參加省級一類以上技能競賽(學科競賽)獲得前5 名。
4. 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 60 天;或主持企業課題,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并通過驗收。
5. 參與省部級以上課題(排名前 3)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市級課題 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主持校級課題 2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6. 參加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獲得一等獎或前 3 名;或擔任市級以上示范專業或精品課程負責人;或主持校級以上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市級以上教學資源庫建設,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制定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 1 個以上,并實施。
7. 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 2篇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本人撰寫 3 萬字以上)1 部以上,同時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 1 篇以上;或主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 5 萬字以上)1 部以上,同時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 1 篇以上。
8. 作為發明人(排名前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發明專利 1 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 3 項以上。
(二)技工教育教研機構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4 項以上:
1. 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工教育、職業培訓政策文件 1 個以上。
2. 承擔市級以上師資培訓授課任務 3 次以上,效果良好。
3. 參與省部級以上課題(排名前 3)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市級課題 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4. 主持制定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的技術文件 1 個以上,并應用。
5. 主持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1 個以上;或主持制定課程標準 2 門以上;或完成職業標準、配套題庫的開發與建設1 個以上,并被市級以上業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6. 主持制定或修定與技工教育、職業培訓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 1 個以上,并被市級以上業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7. 主持制定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 1 個以上,并實施。
8. 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 2篇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本人撰寫 3 萬字以上)1 部以上,同時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 1 篇以上;或主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 5 萬字以上)1 部以上,同時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 1 篇以上。
第十八條 破格條件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滿 25 年,且擔任講師職務滿 6年,技術理論課教師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技能水平,可破格申報高級講師職稱。除具備第十六條教育教學教研要求外,第十七條業績成果要求的條件中須具備 5 項以上。
(二)申報人滿足學歷技能條件和教育教學教研及業績成果要求,雖不具備第十五條資歷條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報高級講師職稱:
1.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 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江蘇省專利獎獲得者。
3. 國家級技能競賽或省級一類技能競賽第一名獲得者。
4. 獲得省級以上行政或業務主管部門的綜合表彰。
第七章 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學歷、資歷以及技能要求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技師技能水平,且擔任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 5 年,可申報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第二十條 教育、教學以及教研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專業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具有較豐富的教書育人經驗,教學質量高,教學效果好。勝任本專業的生產實習教學和相關專業理論課的教學工作,專任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360 課時,中層干部和兼課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80 課時,校領導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20 課時。近 5 年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 1 次以上優秀。
(二)能對學生進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職業指導,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擔任班主任工作或從事中層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三)開設校級公開課 4 次以上,其中 2 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市級公開課 2 次以上,其中 1 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省級公開課 1 次以上。
(四)具有指導二級實習指導教師提高業務水平的能力。
(五)熟悉企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了解企業生產、服務流程,承擔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每 2 年 2 個月以上且 5 年累計不少于 6 個月,并撰寫相應實踐報告。
第二十一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4 項以上:
(一)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等工作并獲得市級以上一等獎或前 3 名,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專業帶頭人,或獲得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稱號。
(二)參加市級技能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2 名,或參加省級一類以上技能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 4 名。
(三)指導學生參加市級技能競賽獲得第一名,或指導學生參加省級一類以上技能競賽獲得前 4 名。
(四)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 60 天;或主持企業課題,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并通過驗收。
(五)參與省部級以上課題(排名前 3)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市級課題 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主持校級課題 2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六)參加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獲得一等獎或前 6 名;或擔任市級以上示范專業或精品課程負責人;或主持校級以上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市級以上教學資源庫建設,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專業(工種)實訓場地建設,裝備計劃、設計、改造等,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制定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 1 個以上,并實施。
(七)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1 篇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 3 萬字以上)1 部以上;或承擔實習課題的設計、獨立編寫完整的實習指導講義,并在市級以上范圍推廣使用。
(八)作為發明人(排名前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發明專利 1 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 3 項以上。
第二十二條 破格條件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滿 25 年,且擔任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 6 年,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技師技能水平,可破格申報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除具備第二十條教育教學教研要求外,第二十一條業績成果要求的條件中須具備 5項以上。
(二)申報人滿足學歷技能條件和教育教學教研及業績成果要求,雖不具備第十九條資歷條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報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1.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 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江蘇省專利獎獲得者。
3. 國家級技能競賽或省級一類技能競賽第一名獲得者。
4. 獲得省級以上行政或業務主管部門的綜合表彰。
第八章 正高級講師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三條 學歷、資歷以及技能要求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且擔任高級講師職務滿 5 年,可申報正高級講師職稱。
技術理論課教師還應具有相關職業(工種)技師以上技能水平。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以及教研要求(一)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和專業技能水平,在教育教學或本專業一線工作 10 年以上。系統擔任過本專業 2 門以上課程(1 門為專業主干課程或一體化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近 5 年,專任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320 課時,中層干部和兼課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60 課時,校領導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80課時。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近 5 年 2次以上優秀。
2. 獨立承擔過技師以上畢業課題的指導工作;或承擔過高級工以上職業培訓任務;或牽頭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3. 能對學生進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職業指導,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擔任班主任工作或從事中層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4. 開設市級公開課、專題講座 3 次以上,其中 2 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省級公開課、專題講座 2 次以上。
5. 系統指導培養青年教師,成績顯著。
6. 技術理論課教師應熟悉企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具有解決生產實踐中具有一定難度技術問題的能力,在技術革新方面有較大貢獻,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每 2 年
2 個月以上且 5 年累計不少于 6 個月,并撰寫相應實踐報告。文化課教師到企業或社會機構進行調研,了解企業及社會對技工教育及技能人才培養的需求,近 5 年撰寫調研報告 2 篇以上,年均調研或指導學生社會實踐、學生社團活動不少于20 天,并取得顯著成績。
(二)技工教育教研機構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本專業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發展動態,熟悉學校技能人才培養情況,從事教育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
2. 到學校、企業、社會機構調研技工教育及技能人才培養的需求,近 5 年年均不少于 20 天,并撰寫高質量調研報告 3 篇以上。
3. 承擔技工院校師資培訓工作,近 5 年年均培訓授課、聽課評課 30 課時以上。
4. 指導技工院校開展教研教改、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課題研究、辦學水平評估等工作,成效顯著。牽頭組織市級以上教研教改活動 5 次以上。
第二十五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5 項以上:
1. 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高水平論文 3 篇以上,其中 1 篇為核心期刊論文。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高水平學術專著、譯著(排名前
2,本人撰寫 8 萬字以上)視同發表 1 篇核心期刊論文;主編(排名第 1)1 部或參編(排名前 5,每部本人撰寫 5 萬字以上)2 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視同發表 1篇公開刊物論文。
2. 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改革、教學及學術研究工作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獲得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包含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科學技術研究成果二等獎(排名前 3)1 項以上;或獲得市級教育教學成果(包含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科學技術研究成果一等獎(排名前 3)2 項以上。
3. 負責省部級以上示范專業、精品課程、教學資源庫、職業(工種)題庫的建設工作 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 1 項以上,并發揮關鍵作用,成績顯著,包括主持制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一體化課程改革方案,1 門以上主干課程的一體化課程標準,開發配套教材、題庫;或主持制定省級一類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 1 個以上,并實施。
4. 參加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學科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 3 名,或參加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獲得前 6 名。
5. 作為中國技術指導專家組成員指導選手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或作為主教練指導的選手入選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隊;或作為教練(專家)組主要成員(排名前 3)指導學生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優勝獎以上,或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 3 名,或省級一類技能競賽第一名。
6. 在開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方面成績顯著,包括: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 90 天;或參與 1 項以上企業技術革新或主持完成 1項以上企業技術攻關難題,并通過驗收;或參與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累計完成培訓任務 100 課時以上。
7. 主持省部級以上課題 2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8. 作為發明人(排名前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發明專利 1 項以上;或創新教育教學改革模式,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定并在全省推廣;或主持完成實訓實驗設備、裝置的研發,通過省級以上鑒定并在全省推廣;或主持研發的本專業及相近專業的新技術、新產品實現成果轉化,單項目收益達 20 萬元以上或多項目累計收益達 50 萬元以上。
9. 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技術能手;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勞動模范、江蘇省“333 工程”培養對象;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省級以上教學名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等其中一項榮譽或稱號。
(二)技工教育教研機構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6 項以上:
1. 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高水平論文 4 篇以上,其中 1 篇為核心期刊論文。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高水平學術專著、譯著(排名前2,本人撰寫 8 萬字以上)視同發表 1 篇核心期刊論文;主編(排名第 1)1 部或參編(排名前 5,每部本人撰寫 5 萬字以上)2 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視同發表1 篇公開刊物論文;或撰寫高水平調研報告 4 篇以上,視同發表 1 篇公開刊物論文。
2. 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工教育、職業培訓政策文件 2 個以上;或主持制定與技工教育、職業培訓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 1 項以上,并被市級以上業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3. 主持制定市級以上教研活動計劃,組織市級以上大型教研活動或師資培訓活動,年均 2 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4. 主持省部級以上課題 2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5. 主持制定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的技術文件 1 個以上,并應用;每年牽頭組織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活動 1 次以上;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參加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獲得前 3 名或省級一類技能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第一名。
6. 主持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1 個以上;或主持制定一體化課程標準 2 門以上;或完成職業標準、配套題庫的開發與建設 1 個以上,并被市級以上業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7. 參與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累計完成培訓任務 100 課時以上。
8. 獲得省級以上行政或業務主管部門的綜合表彰。
9. 作為發明人(排名前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發明專利 1 項以上;或創新教育教學改革模式,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定并在全省推廣;或主持完成實訓實驗設備、裝置的研發,通過省級以上鑒定并在全省推廣;或主持研發的本專業及相近專業的新技術、新產品實現成果轉化,單項目收益達 20 萬元以上或多項目累計收益達 50 萬元以上。
第二十六條 破格條件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滿 30 年,且擔任高級講師職務滿 6 年,技術理論課教師具有相關職業(工種)技師以上技能水平,可破格申報正高級講師職稱。除具備第二十四條教育教學教研要求外,第二十五條業績成果要求的條件中須具備 6 項以上。
(二)申報人滿足學歷技能條件和教育教學教研及業績成果要求,雖不具備第二十三條資歷條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 1 年申報正高級講師職稱:
1.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 1 項或三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 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排名前 3,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江蘇省專利獎獲得者。
3. 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第一名獲得者。
4.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5. 指導學生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的教師。
6. 省部級以上表彰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7. 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8. 江蘇大工匠。
9. 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省級以上傳承人。
第九章 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 學歷、資歷以及技能要求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技師技能水平,且擔任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 5 年,可申報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第二十八條 教育、教學以及教研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專業知識,具有精湛的專業技能,在教育教學或本專業一線工作 10 年以上。勝任本專業的生產實習教學和相關專業理論課的教學工作。近 5 年,專任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320 課時,中層干部和兼課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160 課時,校領導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 80 課時。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近 5 年 2 次以上優秀。
(二)獨立承擔過技師以上畢業課題的指導工作;或承擔過高級工以上職業培訓任務;或牽頭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三)能對學生進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職業指導,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擔任班主任工作或從事中層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四)開設市級公開課、專題講座 3 次以上,其中 2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省級公開課、專題講座 2 次以上。、
(五)系統指導培養青年教師,成績顯著。
(六)熟悉企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熟練掌握企業生產、服務流程,具有解決生產實踐中具有一定難度技術問題的能力,在技術革新方面有較大貢獻,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每 2 年 2 個月以上且 5 年累計不少于 6 個月,并撰寫相應實踐報告。
第二十九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5 項以上:
(一)參加省級一類技能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 3 名,或參加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獲得前 6 名。
(二)作為中國技術指導專家組成員指導選手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或作為主教練指導的選手入選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隊;或作為教練(專家)組主要成員(排名前 3)指導學生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優勝獎以上,或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 3 名,或省級一類技能競賽第一名。
(三)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改革、教學及學術研究工作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獲得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包含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科學技術研究成果二等獎(排名前 3)1 項以上;或獲得市級教育教學成果(包含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科學技術研究成果一等獎(排名前 3)2 項以上。
(四)負責省部級以上示范專業、精品課程、教學資源庫、職業(工種)題庫的建設工作 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 1 項以上,并發揮關鍵作用,成績顯著,包括主持制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一體化課程改革方案,1 門以上主干課程的一體化課程標準,開發配套教材、題庫;或主持制定省級一類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 1 個以上,并實施。
(五)在開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方面成績顯著,包括: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 90 天;或主持完成 1 項以上企業技術革新或企業技術攻關難題,并通過驗收;或參與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累計完成培訓任務 100 課時以上。
(六)具有指導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提高操作技能和實習教學水平的能力,有 1 名以上實習指導教師在市級以上技能競賽中獲得前 2 名。
(七)作為發明人(排名前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發明專利 1 項以上;或創新教育教學改革模式,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定并在全省推廣;或主持完成實訓實驗設備、裝置的研發,通過省級以上鑒定并在全省推廣;或主持研發的本專業及相近專業的新技術、新產品實現成果轉化,單項目收益達 20 萬元以上或多項目累計收益達 50 萬元以上。
(八)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技術能手;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勞動模范、江蘇省“333 工程”培養對象;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省級以上教學名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等其中一項榮譽或稱號。(九)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1 篇以上;或主編 1 部以上或參編 2 部以上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每部本人撰寫 5 萬字以上);或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高水平學術專著、譯著(本人撰寫8 萬字以上)1 部以上。
第三十條 破格條件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滿 30 年,且擔任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 6 年,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技師技能水平,可破格申報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除具備第二十八條教育教學教研要求外,第二十九條業績成果要求的條件中須具備 6 項以上。
(二)申報人滿足學歷技能條件和教育教學教研及業績成果要求,雖不具備第二十七條資歷條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 1 年申報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1.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 1 項或三等獎 2 項以上的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 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排名前 3,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江蘇省專利獎獲得者。
3. 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第一名獲得者。
4.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5. 指導學生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的教師。
6. 省部級以上表彰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7. 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8. 江蘇大工匠。
9. 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省級以上傳承人。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因崗位發生變動需跨系列轉評職稱的,轉崗考核合格后可申報同級轉評;轉評滿 1 年以上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工作年限和相關業績連續計算。
對于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申請轉評職稱屬于不同系列但專業相同業績成果吻合度較高,達到任職年限和相應業績要求,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在申請轉評職稱時,直接申請晉升高一級職稱,轉評前后業績連續計算。
(一)從事技師以上階段的專業一體化課程教學工作,或承擔技師以上在職職工培訓,或擔任國家一類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主教練,或作為中國技術指導專家組成員指導選手參加世界技能大賽。
(二)任教專業原則上為學校主干專業,與當地主導產業和數字經濟、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匹配。
(三)所在學校的技工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規模不低于4000 人,其中高級工以上占比達 60%以上,技師占比達 10%以上,年職業培訓不低于 5000 人次。
第三十二條 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不實行破格;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正高級講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不實行學歷、資歷雙破格。
第三十三條 申報人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符合《江蘇省職業技能競賽實施辦法》(蘇人社發〔2022〕15號)相關要求的,可按規定申報評審或認定高級職稱。
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技工院校從事教育教學教研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從企業直接錄用的具有工作經驗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關規定申報。
第三十四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 3 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記錄期內不得申報。
第三十五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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