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本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 論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2. 專業學術論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不包括增刊、專輯、論文集等)上發表的論文,且可以在“中國學術期刊網(中國知網)”等論文數據庫中查證到的論文。期刊論文每篇不少于 4500 字,報紙理論宣傳文章每篇不少于 2000 字(其中《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不少于 1500 字)。
CSSCI期刊:是指由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和《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集刊目錄》)認定的學術期刊(包括CSSCI 擴展版期刊)。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1 次相當于 1 篇 CSSCI 期刊。
北圖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認定的學術期刊。
最權威核心期刊、權威核心期刊、一類核心期刊、二類核心期刊,是指中共江蘇省委黨校(行政學院)制定的《校定重點核心期刊目錄(2019)》。
理論宣傳文章:是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黨報黨刊發表的文章,內容主要是圍繞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以及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進行解讀闡述、研究。報道類、信息類、訪談類文章不屬于理論宣傳文章。
憑“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證明,被國際權威檢索系統SCI、SSCI收錄在一區的論文視同校定權威核心期刊,收錄在二區或三區的論文視同校定一類核心期刊,收錄在四區的論文視同校定二類核心期刊。
3. 著作:指在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期刊查詢網查詢到的個人獨立撰寫的專著。字數在 18 萬字以上(市縣黨校教師要求 15 萬字以上)。
4. 科研課題:一般指國家、省、市社科規劃部門、科技部門下達的哲學社會(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國家級課題包括國家社會(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以及參照國家級課題管理的項目。
省部級課題是指省(含副省級)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全國地方黨校(行政學院)重點調研課題以及參照省部級課題管理的項目。
市廳級課題是指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課題、各設區市社會科學規劃部門、科技部門下達的社會科學基金和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以及廳局級單位立項的項目等。
5. 科研成果獎:含優秀學術研究成果獎、優秀理論宣傳成果獎和優秀決策咨詢成果獎。
6. 主體班次:指列入各級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年度計劃的班次。
二、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 本條件所規定的以上,均含本數。如 4 年以上含 4年,1 項以上含 1 項,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等。
2. 本條件規定的論文、著作等,凡沒特別說明的,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同時不論出于何專業學術期刊、何出版社,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 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后參加本專業工作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度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在校全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本專業工作年限。
4. 資歷計算方法: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從受聘之日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度止。
5. 高一級學歷(學位)取得時間、論文著作公開發表出版時間、科研課題通過鑒定或完成的時間,均截至申報當年 3 月 31 日為止。
6. 本條件所規定的一些數量要求,如代表作篇(部)數、課題項目數、獲獎次數等,只是符合評審的基本條件,不是達到基本條件就必須評審通過,而是以質量為先,由評審委員會專家全面客觀綜合地評價。
7. 同一內容的業績成果,在同一人員的職稱申報中不得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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