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農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農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培養造就一支農業工程技術推廣及服務人才隊伍,根據國家、省和市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在我市從事農機裝備技術研發和推廣、農機檢測檢驗、鑒定維修、農機監理、農機質量安全監督、水產捕撈、漁船漁機、水產繁育工程、水產設施工程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原農業機械工程、水產工程專業整合為農業工程專業,農業工程專業初、中級職稱分為員級、助理級、中級三個層次,對應名稱分別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三農”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技術員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技術員資格:
(一)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可初定技術員資格。
(二)具備大專或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可初定技術員資格。
第七條 評價基本標準
(一)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具有完成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四章 助理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評定助理工程師資格:
(一)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資格。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資格。
(三)具備大專學歷,取得技術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突出業績滿1年;具備高中學歷,取得技術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取得突出業績滿3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資格。其中,取得突出業績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有1項專利授權;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2篇以上論文;市(廳)級以上獎項主要完成人;職業技能大賽市級以上獎項。
(四)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工等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農業工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資格。
第九條 評價基本標準
(一)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
(三)能夠傳授本專業技術知識,進行一般性技術指導或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四)具有指導技術員的能力。
第五章 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工程師資格。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專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工程師資格。
(四)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等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農業工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
以上(二)至(四)條款適用于事業單位人員,其他人員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年限可不作要求。
第十一條 專業能力與業績、成果評價基本標準
(一)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理念、新方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具有獨立承擔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工作的能力,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情況,解決較為復雜的實際問題。
(三)參與農業工程科研、推廣或服務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農業工程領域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培訓與宣傳、科技管理與教育、行業發展規劃編制、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程制(修)訂、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咨詢報告撰寫、技術培訓教材編寫等;或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實際制定農業工程技術工作規劃、計劃,并參與推廣先進技術、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增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績。
(四)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的能力。
第十二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論文、著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參與編制市級以上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
(二)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撰寫有關本專業技術培訓教材(手冊)、講義2萬字以上(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
(三)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完成本專業高質量調研報告(業務指導方案、試驗示范總結、技術報告、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等)2篇以上。
第十三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或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提前1年申報:
(一)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含省級行業部門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級一級職業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獲得者。
(三)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本專業領域專利1件。
(四)在我市鄉鎮一線從事農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十六條 同級轉評須轉崗滿1年后方可申報。轉評后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方可申報高一級資格,原資格年限連續計算。
第十七條 破格申報人員、上年度評審未通過人員、轉評人員等,由評委會辦事機構視情組織面試答辯。
第十八條 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現從事農業工程工作,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
第十九條 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農業工程推廣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直接按條件申報中級職稱,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第二十條 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級。
第二十一條 與本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江蘇省農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第二十二條 本資格條件由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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