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自然科學研究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3〕4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堅定不移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新時代人才強省建設,充分激發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堅持鼓勵創新,堅持品德、能力和實績導向,培養造就高水平創新型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隊伍,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自然科學研究工作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科技管理服務、技術轉移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自然科學研究職稱設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四個層次,對應名稱為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端正,恪守科研誠信,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獻身于自然科學研究事業的精神,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行為的,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通過上述弄虛作假等行為已取得的職稱,經查實,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研究實習員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可初定或申報評審研究實習員職稱:
(一)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并經考核合格,可初定研究實習員職稱。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并經考核合格,可初定研究實習員職稱。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研究實習員職稱。
第七條 專業能力與業績成果要求
(一)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具備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科技管理服務、技術轉移等方面的工作能力,能夠勝任本專業領域基礎性科研工作。
第四章 助理研究員資格條件
第八條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可初定或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職稱: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并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員職稱。
2.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職稱。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職稱。
(二)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要求,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可破格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職稱;或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可提前1年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職稱。
第九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礎研究
1.系統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聚焦本專業領域開展研究。
2.參與選定相關科研項目和制定研究方案,取得具有科學意義或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
3.能夠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開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業績。
(二)應用研究
1.系統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掌握必要的技術研究和技術開發方法,具備必要的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聚焦本專業領域開展研究。
2.參與承擔相關研究課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問題提供理論依據或技術支持。
3.能夠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開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業績。
(三)科技管理服務
1.系統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必要的戰略和政策研究能力、決策咨詢服務水平,聚焦本專業領域開展研究。
2.參與承擔相關科研項目,在科技咨詢、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學術成果,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能夠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開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業績。
(四)技術轉移
1.系統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必要的技術轉移專業研究能力和服務水平,聚焦本專業領域開展研究。
2.參與承擔相關科研項目,在技術轉移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學術成果,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能夠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開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業績。第十條業績、成果要求
(一)基礎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承擔本專業領域相關科研項目或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2.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期刊、論壇等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報告1篇。
(二)應用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3和4~5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承擔本專業領域相關科研項目或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2.作為技術骨干開展應用研究工作、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與自然科學研究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等認定或證書1項。
4.參與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管理標準1項,并頒布實施。
5.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期刊、論壇等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報告1篇。
(三)科技管理服務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3和4~5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承擔本專業領域相關科研項目或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2.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科技咨詢、科技管理、科技服務等工作,獲得單位及服務對象認可,并取得一定的服務成效和較好的服務評價。
3.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與從事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1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4.參與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管理標準1項,并頒布實施。
5.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期刊、論壇等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報告1篇。
(四)技術轉移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和3~5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承擔本專業領域相關科研項目或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2.作為主要骨干參與組織實施技術轉移項目或提供技術轉移服務,促成技術交易,并取得一定的服務成效和較好的服務評價。
3.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與從事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1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4.參與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管理標準1項,并頒布實施。
5.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期刊、論壇等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報告1篇。
第五章 副研究員資格條件
第十一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職稱: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業績較顯著、貢獻較突出,學術或技術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含相應獎項)2項,可破格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職稱;或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后,業績較顯著、貢獻較突出,學術或技術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含相應獎項)2項,可提前1年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職稱。
第十二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礎研究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能夠創造性地開展研究工作,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能夠提出有較大學術影響和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決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義的理論問題。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二)應用研究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熟練運用國內外先進的技術研究和技術開發方法,具備較高水平的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能夠創造性地開展技術研究、技術開發工作,主要承擔完成相關研究課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取得具有較高實用價值或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關鍵技術成果等。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三)科技管理服務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具備較強的戰略和政策研究能力、決策咨詢服務水平,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主要參與承擔相關科研項目,在科技咨詢和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四)技術轉移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具備較強的技術轉移專業理論知識、研究能力和服務水平,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主要參與承擔相關科研項目,在技術轉移研究方面取得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第十三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基礎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和3~4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本專業領域相關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1部。
4.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二)應用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3~4和5~7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本專業領域相關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主要負責人開展應用研究,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顯著貢獻,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自然科學研究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等認定或證書1項。
5.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市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管理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6.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7.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三)科技管理服務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3~4和5~7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本專業領域相關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主要負責人承擔完成科技咨詢、科技管理、科技服務等重要工作,并取得顯著的服務成效和較大的社會影響。
4.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與從事專業相關,在科技咨詢和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2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5.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市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管理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6.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7.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四)技術轉移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3和4~7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本專業領域相關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技術轉移項目或提供技術轉移專業化服務,促成一定規模技術交易,并取得顯著的服務成效和較大的社會影響。
4.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與從事專業相關,在技術轉移研究方面取得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2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5.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市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管理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6.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7.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第六章 研究員資格條件
第十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可申報評審研究員職稱: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為優秀;或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且在任現職其間,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含相應獎項)1項或二等獎(含相應獎項)2項,可破格申報評審研究員職稱。
第十五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礎研究
1.科研工作能力強,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本專業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組織帶領科研團隊從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科研成果,或開拓新的研究領域,創造性地解決學術問題,提出的學術觀點或研究方法被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促進專業的發展。
3.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顯著業績。
(二)應用研究
1.科研工作能力強,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本專業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能夠掌握和運用國際領先的技術研究和技術開發方法,具備高水平的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取得具有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關鍵技術成果,或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的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達到顯著規模、獲得突出效益,或在解決國民經濟、國家安全和社會發展的問題上,提出有價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3.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顯著業績。
(三)科技管理服務
1.科研、戰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強,決策咨詢服務水平高,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本專業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主持相關重大科研項目,在服務宏觀決策方面有較大影響力,在咨詢研究的理論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響的原創性成果,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顯著業績。
(四)技術轉移
1.技術轉移服務水平高,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本專業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主持相關重大科研項目,在技術轉移研究方面有較大影響力,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顯著業績。
第十六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基礎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和3~4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含相應獎項)2項。
2.主持并完成本專業領域相關省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4.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3篇,或在國內外頂尖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2篇。
(二)應用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3~4和5~7中的各一項:
1. 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含相應獎項)2項。
2.主持并完成本專業領域相關省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主要負責人開展應用研究,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突出貢獻,取得突出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自然科學研究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等認定或證書2項。
5.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作為第一編制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管理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6.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7.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或在國內外頂尖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2篇。
(三)科技管理服務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條件1~2、3~4和5~7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含相應獎項)2項。
2.主持并完成本專業領域相關省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主要負責人承擔完成科技咨詢、科技管理、科技服務等重大工作,提出重要創新思路和方法,在服務創新管理和決策方面有較大影響力。
4.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與從事專業相關,在服務宏觀決策方面取得重要影響力的學術成果,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3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5.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作為第一編制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管理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6.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7.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2篇。
(四)技術轉移
任現職期間,須具備條件1~2、3和4~7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含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含相應獎項)2項。
2.主持并完成本專業領域相關省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技術轉移項目或提供技術轉移專業化服務,促成較大規模技術交易,并取得突出的服務成效和重大的社會影響,對推進技術轉移工作作出主要貢獻。
4.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與從事專業相關,在技術轉移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影響力的學術成果,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3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5.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作為第一編制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管理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6.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7.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2篇。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申報人應當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八條 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按照規定要求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十九條 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職稱申報人員業績、成果一般應與所在團隊研究方向匹配,尊重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團隊成員的業績成果按照其在解決重大科技問題中實際貢獻進行評價。
第二十條 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專業技術人員,可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及基層工作年限等作為推薦和評價的重要依據,適當放寬科研能力、論文著作等要求。在推薦及評審過程中,注重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員的奉獻精神及工作實績。
第二十一條 申報人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對于不具備相應職稱評審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層級要求,但品德、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經考核認定的職稱與評審通過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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