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人社職〔2025〕7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科學評價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能力和水平,引導廣大教師弘揚教育家精神和工匠、勞模等精神,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與改革,造就一支適應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省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各級職業(成人)教育研究機構等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教師。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分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兩個類別。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教師、專業課教師和職業(成人)教育教科研訓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指在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從事實訓實習指導或實踐課程教學的教師。
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和正高級講師。
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和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第四條 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評價標準。對所有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須進行師德師風考核,師德師風表現突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師德師風存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把教師結對幫扶困境學生(含學業困難、經濟困難、有特殊教育需要等學生,下同)和促進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等作為師德師風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申報教師個人品德、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評價,引導廣大教師愛崗敬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第五條 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和教科研成果實際效用。教師申報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應綜合考察其教學能力、教學實績和育人成效,采取授課說課、模擬課堂、面試答辯等方式,經同行專家評議鑒定達到良好水平。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且任期內平均周課時在10課時以上,因學校性質、規模或課程計劃等原因,課時偏少專業(學科)的教師須有其他教育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論文、課題或獎項等不作為職稱晉升的主要評價指標。教科研成果重點考察其在教育教學實踐中的實際效果和應用推廣價值。
第六條 職稱評審向一線優秀教師傾斜。同等條件下,對長期在鄉村學校工作或長期擔任班主任或任期內教學質量考核多次優秀的教師優先推薦。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30年且申報當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助理講師,任現職近五年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可直接認定為講師。符合“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條件的鄉村教師,可自主選擇按照定向評價標準或非定向評價標準申報職稱,通過鄉村“三定向”政策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如流動到非鄉村定向崗位,須重新評聘職稱,重新評聘前按定向評價前的崗位等級聘任。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一)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領正確的價值導向,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十項準則,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關愛學生,愛崗敬業,爭做“四有”好老師。
(二)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規定年限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取消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檔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現聘崗位等級的任職年限。其中,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申報;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2.受黨紀、政務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影響期內取消申報資格。其中,受黨紀警告、政務記過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過處分的,自處分解除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報;受黨紀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降低崗位等級及以上處分的,自處分解除之日起至少2年不得申報。
3.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或其他師德失范行為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4.已納入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逾期未注冊或最近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的,不得申報。
第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資格條件
1.申報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應具有高中學段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級中學、高等學校,下同)教師資格證書。
2.申報實習指導教師職稱應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或高中學段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3.從企業引進的技能人才可先初定并聘用,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原則上不超過3年)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4.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在職稱評審時予以認可。國(境)外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并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實踐條件
1.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普遍具有行業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了解企業(用人單位,下同)人才培養需求和崗位規范,具備課程思政、勞動教育等理念和方法。其中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和專業課教科研訓教師應完成與申報專業相符的企業實踐預定任務,且企業實踐鍛煉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于6個月。
2.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和專業課教科研訓教師須具有申報專業相應級別的“雙師型”教師證書,或具有申報專業相應級別的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以下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代指相應級別職業技能水平)。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初定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文化課、專業課教師
(1)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經考核合格;或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學校任教滿1年并考核合格;或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大學專科(高職)以上學歷,在學校任教滿1年并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講師。
(2)具有博士學位,經考核合格,可初定講師。
2.實習指導教師
(1)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考核合格;或具有大學專科(高職)學歷,在學校任教滿1年并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經考核合格;或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學校任教滿1年并考核合格;或具有大學專科(高職)學歷,在學校任教滿3年并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第九條 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學、實踐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年均繼續教育學時符合要求。
第三章 評價標準
一、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專業課教師
第十條 講師
(一)申報條件。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受聘助理講師4年以上;或具有第二學士學位,受聘助理講師3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受聘助理講師2年以上。專業課教師還應具備初級“雙師型”教師資格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水平。
(二)教育教學工作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育人為本,關愛全體學生,結合課程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道德教育,關心困境學生的幫扶轉化。
2.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擔任其他促進學生團隊專業成長的指導工作4年以上,或擔任教研組長、專業(教師)團隊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3年以上,受到好評。
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教師,擔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3.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根據需要指導學生實驗、實訓、實習、社會調查、社會實踐等活動,受到學生、同行或社會認可。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積極參與課程教學改革,掌握有關課程標準、教材內容、教學原理,不斷探索有效的教學方法,在校級以上范圍開設過示范課(公開課),或獲得教學能力比賽校級以上獎勵。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承擔校級以上教科研項目并撰寫結題報告或課題研究論文;或本人撰寫的研究報告、典型案例、教學總結等在校級以上范圍推廣應用。
2.公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規劃(立項)教材,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個人作品集1部以上。
(2)本人參加教師專業能力競賽獲市級以上獎勵;或作品被市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或在市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
(3)本人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技能大賽、創新創業大賽等獲市級以上獎勵。
(4)藝術學科教師在學校舉辦具有一定水平的個人專場演出或藝術創作展覽;體育學科教師擔任教練代表學校或區域組隊參加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比賽并獲得市級以上獎勵。
(5)獲得發明專利、著作權或獲得市級以上教科研等成果獎勵。
(6)作為核心成員參與市級以上課程思政示范課程、精品課程、教學資源庫等建設或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標準研制等工作。
第十一條 高級講師
(一)申報條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講師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受聘講師2年以上。專業課教師還應具備中級“雙師型”教師資格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水平。
(二)教育教學工作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立德樹人、育人為本,關愛全體學生,善于針對學生的特點和實際,深入細致地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幫扶困境學生富有成效。
2.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擔任其他促進學生團隊專業成長的指導工作4年以上,或擔任教研組長、專業(教師)團隊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3年以上,成效顯著,受到校級以上獎勵。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3.公共基礎課教師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專業課教師系統擔任過2門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指導學生實驗、實訓、實習、社會調查、社會實踐等受到學生、同行或社會好評。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近五年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為“優秀”。
4.積極參加課程教學改革,不斷探索課程思政、產教融合的教育教學方法,在縣級以上范圍開設過至少2次示范課(公開課)。獲得教學能力比賽或教學成果獎市級以上獎勵,或為縣級以上優秀青年教師、教學名師、教學能手、專業(學科)帶頭人、教師團隊領銜人等,或被聘為市級以上職業教育教科研中心組或教學指導委員會或專業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2年以上并發揮積極作用。
5.系統指導過2名以上青年教師,被指導對象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水平等方面取得顯著進步,并成長為校級以上骨干教師。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校級以上或作為核心成員參加市級以上教科研項目,已結題或通過成果鑒定。
2.公開發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本專業學術論文,論文經專家鑒定對課程教學或專業實踐工作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視同發表論文1篇(僅限視同1篇):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高水平專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參與編寫本專業規劃(立項)教材(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或出版過本專業高水平的個人作品集。
(2)本人參加教師專業能力競賽獲市級一等獎以上;或作品被省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或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
(3)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技能大賽、創新創業大賽等獲省級二等獎以上。
(4)藝術學科教師在市級以上范圍舉辦具有一定水平的個人專場演出或藝術創作展覽;體育學科教師作為教練代表學校或區域組隊參加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比賽獲市級一等獎以上。
(5)作為核心成員參與開發省級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方案或課程標準、考試綱要、教材等并被推廣使用。
(6)作為核心成員獲得發明專利、著作權,或獲得教學成果獎、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之一的市級二等獎以上。
(7)本人撰寫的研究報告、教學案例、教科研論文等獲得市級一等獎以上,或入選省級以上論文(案例)匯編。
(8)主持并完成市級以上課程思政示范課程、精品課程、教學資源庫等建設;或作為核心成員參加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重要文件、標準的制定(修訂)等工作做出實質性貢獻。
第十二條 高級講師破格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學歷破格。具有大學專科(高職)學歷,從事職業學校教學工作滿25年,受聘講師6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
2.資歷破格。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40周歲以下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受聘講師滿4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
(二)業績條件
符合第十一條要求。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獲得教學能力比賽或教學成果獎市級一等獎以上;或為市級以上教學名師、教學能手、專業(學科)帶頭人、教師團隊領銜人等;或被聘為省級以上職業教育教科研中心組或教學指導委員會或專業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2年以上并做出積極貢獻。
2.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高水平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本專業學術論文(論文視同要求同第十一條,合計僅限視同2篇)。
第十三條 正高級講師
(一)申報條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高級講師5年以上。專業課教師還應具備高級“雙師型”教師資格或技師以上職業技能水平。
(二)教育教學工作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高尚師德和人格魅力,關愛全體學生,深入細致開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積極發揮德育示范引領作用,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課程思政或學生德育經驗模式,或幫扶困境學生有理念有方法,形成經驗總結、典型案例獲得推廣。
2.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擔任其他促進學生團隊專業成長的指導工作3年以上,或擔任教研組長、專業(教師)團隊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2年以上。本人或所帶班級(團隊)或所負責管理工作獲得校級2次以上或市級以上獎勵。
3.具備本專業廣博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書育人成果卓著,已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教育思想、教學風格或教育教學經驗模式。公共基礎課教師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專業課教師系統擔任過2門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指導學生實驗、實訓、實習、社會調查、社會實踐等受到學生、同行或社會的廣泛好評。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且任期內平均周課時在10課時以上。近五年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為“優秀”。
4.積極參加課程教學改革,近五年在市級以上范圍開設示范課(公開課)或專題講座4次以上。獲得教學能力比賽省級一等獎以上或教學成果獎省級二等獎以上,或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在省級以上范圍公開交流推廣。
5.在專業(學科)建設和教學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為市級以上專業(學科)帶頭人或教學名師,或擔任市級以上教師團隊領銜人,或被聘為省級職業教育教科研中心組或教學指導委員會或專業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2年以上,工作成效顯著。
6.積極參加教師教育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青年教師,被指導對象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水平等方面取得顯著進步,至少2名成為縣級以上骨干教師。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市級以上或作為核心成員參加省級以上教科研項目,或主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廳)級科研課題,已結題或通過成果鑒定;或作為主持人的教科研成果獲得市級二等獎以上。
2.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高水平的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對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價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視同發表論文1篇(合計僅限視同3篇):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高水平專著(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加編寫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立項)教材(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視同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
(2)作品參加國家級展覽或被國家級專業機構收藏,或設計項目被省級以上權威機構、大型活動實際采用1件,視同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出版高水平的個人作品集,或作品被省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或2件設計項目被省級以上機構、活動實際采用,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
(3)本人參加教師專業能力競賽或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技能大賽、創新創業大賽等獲省級二等獎,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獲省級一等獎以上,視同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
(4)藝術學科教師在省級以上范圍舉辦高水平的個人專場演出或藝術創作展覽,視同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體育學科教師作為教練代表學校或區域組隊參加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比賽獲省級一等獎以上,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
(5)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或獲得教學成果獎或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視同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
(6)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課程思政示范課程、精品課程、教學資源庫等建設或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標準研制等,或作為核心成員參與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重要文件、標準制定(修訂)等工作并做出實質性貢獻,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
(四)專業示范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卓越的專業應用能力,對本專業(學科)開發或團隊建設有系統研究與突出建樹,成果在同行中有較高的美譽度;或主持的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取得一定的社會(經濟)效益。
2.擔任省級以上專業(學科)、學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改革實驗點、現代學徒制、實習實訓基地、產教融合平臺等項目主要負責人2年以上并做出積極貢獻。
第十四條 正高級講師破格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學歷破格。具有大學專科(高職)學歷,從事職業學校教學工作滿30年,受聘高級講師6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
2.資歷破格。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40周歲以下須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受聘高級講師滿4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
(二)業績條件
符合第十三條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2項: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
2.出版本專業(學科)及相關領域學術專著3部以上,在省內外產生重大影響。
3.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國家級特等獎、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省級特等獎排名前3,一等獎排名前2),為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4.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人文社會科學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5.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排名前3,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江蘇省專利獎獲得者。
6.國家級教學能力比賽一等獎獲得者,或本人直接指導的學生獲得國家級技能大賽一等獎以上。
7.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或江蘇大工匠或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省級以上傳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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