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人社職〔2025〕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科學評價全省中小學教師的專業能力和水平,引導廣大教師弘揚教育家精神,自覺擔當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積極投身教書育人實踐與改革,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專業化、創新型的教師隊伍,根據全省教育改革發展需要和中小學教師工作崗位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含特殊教育學校、少年宮,下同)以及教科研訓部門、電化教育館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教師。
第三條 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評價標準。對所有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須進行師德師風考核,師德師風表現突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師德師風存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把教師結對幫扶困境學生(含學業困難、經濟困難、有特殊教育需要等學生,下同)、服從學校安排積極參加課后服務、名師空中課堂以及促進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等作為師德師風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申報教師個人品德、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評價,引導廣大教師愛崗敬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第四條 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和教科研成果實際效用。教師申報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應綜合考察其教學能力、教學實績和育人成效,采取授課說課、模擬課堂、現場答辯等方式,經同行專家評議鑒定達到良好水平。因學校性質、規模或課程計劃等原因,課時偏少學科的教師須有其他教育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論文、課題、獎項等不作為職稱晉升的主要評價指標。教科研成果重點考察其在教育教學實踐中的實際效果和應用推廣價值。
第五條 職稱評審向一線優秀教師傾斜。同等條件下,對長期從事鄉村教育、特殊教育或長期擔任班主任工作且教育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優先推薦。符合“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條件的鄉村教師,可自主選擇按定向評價標準或非定向評價標準申報職稱,通過鄉村“三定向”政策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如流動到非鄉村定向崗位,須重新評聘職稱,重新評聘前按定向評價前的崗位等級聘任。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一)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領正確的價值導向,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十項準則,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關愛學生,愛崗敬業,爭做“四有”好老師。
(二)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在規定年限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取消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檔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現聘崗位等級的任職年限。其中,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申報;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2.受黨紀、政務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影響期內取消申報資格。其中,受黨紀警告、政務記過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過處分的,自處分解除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報;受黨紀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降低崗位等級及以上處分的,自處分解除之日起至少2年不得申報。
3.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或其他師德失范行為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4.已納入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逾期未注冊或最近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的,不得申報。
第七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中小學教師的任教資格學段不低于職稱申報學段,幼兒園教師原則上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初定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具有專科學歷,在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級教師;幼兒園教師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級教師。
2.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級教師。
3.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經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級教師。
4.具有博士學位,經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級教師。
(三)申報二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
幼兒園教師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受聘三級教師3年以上;或小學、幼兒園教師具有專科學歷,受聘三級教師2年以上。
(四)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小學、幼兒園教師具有專科學歷,受聘二級教師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受聘二級教師4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受聘二級教師2年以上。
(五)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一級教師5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學位,受聘一級教師2年以上。
(六)申報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高級教師5年以上。40周歲以下申報者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其中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滿15年的,不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限制。
(七)義務教育階段在職教師申報高級以上教師職稱的,應有1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或集團化辦學內部交流任教經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放寬要求。教科研訓人員申報高級、正高級教師職稱的,應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分別累計滿5年和8年。
(八)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在職稱評審時予以認可。國(境)外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并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書。
第八條 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學和研究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年均繼續教育學時符合要求。
第三章 評價標準
一、中小學教師
第九條 一級教師
(一)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正確的教育理念。堅持“五育并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了解學生年齡特征和思想狀態,關注每個學生成長,關心困境學生的幫扶轉化,與學生、家長進行有效的溝通交流,家校共育有成效。
2.勝任教育管理工作。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3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滿2年;或擔任學校安排的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學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滿3年。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教師,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從事其他學生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任現職以來,本人或所帶班級、團隊或其他學生管理工作獲得校級以上獎勵。
(二)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比較扎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能整體掌握本學科的知識體系,教學能力較強,教育教學業績優良。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
1.能夠落實課程改革要求,依據課程標準教學,從事過小循環教學工作,每學期學生課堂教學滿意度達85%以上。
2.開設本學科校級以上公開課3次以上,其中校際或縣級1次以上;或獲得本學科評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校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3.價值引領正確,堅持學生主體,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備課認真細致,教學目標清晰,教學設計完整,熟練掌握信息技術,促進學生的多方面發展效果明顯。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現職以來,在縣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過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教科研論文競賽中獲獎;或參加縣級以上教科研項目,已結項并撰寫結題報告或形成研究論文。
第十條 高級教師
(一)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堅持“五育并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熟知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關愛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針對不同類型學生設計培育方案,提供合適的教育,關注困境學生的幫扶轉化,與學生、家長進行有效的溝通交流,家校共育成效好。
2.教育管理工作經驗豐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6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滿3年;或擔任學校安排的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學生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滿4年。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從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任現職以來,本人或所帶班級、團隊或其他學生管理工作獲得校級2次以上或縣級以上獎勵。
(二)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堅實的教育理論基礎、扎實的專業知識,能系統把握本學科的課程標準及教材教法,有突出的教學能力,形成一定的教學風格,教育教學業績顯著。具備以下條件:
1.熟練掌握本學科教學規律,持續推進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改革,能夠將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有效融合,教學經驗在本區域內得到廣泛認可。從教以來,擔任過1次大循環或2次小循環教學工作,每學期學生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5%以上。
2.任現職以來,開設本學科校級以上公開課5次以上,其中校際4次或縣級2次以上;或獲得本學科評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縣級以上獎勵。
3.價值引領正確,堅持學生主體,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注重培育學生學科核心素養。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學改革、課程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一定成績(提供1篇任現職以來的教育教學改革熱點問題實踐研究報告或學科育人真實案例)。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市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教科研論文競賽中獲一等獎以上1次或二等獎2次,視同發表市級論文1篇。
2.主持市級以上教科研項目,已通過成果鑒定或獲得市級以上教科研成果獎;同時在市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與課題相關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至少1篇。
3.正式出版過與本學科教育教學相關的專著,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4.參加編寫教材或教學參考用書,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四)專業示范要求
任現職以來,擔任青年教師、師范實習生等指導教師并發揮重要作用,或領銜校級以上教師團隊建設,或擔任市級以上培訓等授課教師受到好評,或參加縣級以上教育考試命題等專業技術工作并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一條 高級教師破格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學歷破格。具有專科學歷,從事教學工作滿25年,受聘一級教師6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
2.資歷破格。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一級教師滿4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
(二)業績條件
符合第十條要求,且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三項(其中1-3項中至少滿足一項)。
1.教育教學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獲得市級(資歷破格者須獲得省級)評優課(教學基本功大賽)一等獎以上。
2.學生管理工作方面經驗豐富,本人或所帶班級獲得市級(資歷破格者須獲得省級)以上相關獎勵。
3.教書育人成績突出,本人獲得市級(資歷破格者須獲得省級)以上獎勵。
4.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
5.主持省級以上教科研項目,已結項或通過成果鑒定;或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教科研成果獎。
第十二條 正高級教師
(一)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堅持“五育并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一線,關愛全體學生,幫扶轉化困境學生卓有成效,成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與學生、家長進行有效的溝通交流,家校共育成效顯著。
2.教育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滿3年;或擔任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等其他學生管理工作9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滿4年。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不少于5年,或從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7年。任現職以來,本人或所帶班級、團隊和其他學生管理工作獲得校級3次或縣級2次或市級以上獎勵。
(二)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能系統把握本學科的課程標準及教材教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特風格,教育教學業績卓著。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
1.熟練掌握本學科教學規律,創造性地推進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改革,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融合能力,教學經驗在本區域內得到推廣并有較大影響。擔任過循環教學,每學期學生課堂教學滿意度達85%以上。
2.在縣級以上范圍開設本學科教學示范課或學科講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近5年市級以上范圍年均不少于1次,并獲得好評。
3.根據學生成長規律、學科特點和教學要求,創造性地組織、指導課外實踐活動或參與各類競賽,獲得本學科市級評優課(教學基本功大賽)一等獎以上,或為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等。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指導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和推廣成果的能力,在教育思想、教學改革、課程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育教學實踐。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
1.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高水平論文),對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有推廣應用價值。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編教材、教學參考用書(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視同發表省級論文2篇。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參加省級以上教科研項目,已結項或通過成果鑒定(第1條所提交論文中至少1篇與研究項目相關);或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教科研成果獎。
(四)專業示范要求
在本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在學科教學、教師教育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
1.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過青年教師,擔任過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或“四有”好教師團隊領銜人、師范生兼職導師等,被指導對象在思想政治素質、教育教學能力等方面取得顯著進步,至少2名成為縣級以上骨干教師。
2.在中小學教育學術團體或專業委員會發揮積極作用,有較強的影響力,對學科建設、教師成長、教學質量提升或教育評價等作出重要貢獻。
第十三條 正高級教師破格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學歷破格。具有專科學歷,從事教學工作滿30年,受聘高級教師6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
2.資歷破格。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40周歲以下須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受聘高級教師滿4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
(二)業績條件
符合第十二條要求,且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項。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獲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等表彰獎勵。
2.出版本學科學術專著3部以上,在省內外產生重大影響。
3.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國家級特等獎、一等獎排名前4,二等獎排名前2;省級特等獎排名前4、一等獎排名前2),為基礎教育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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