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兒園教師
第十四條 二級教師
(一)保教工作要求
1.具有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質量觀,了解幼兒園保育與教育教學工作規律,具備基本的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積極履行育人職責,教育教學態度端正。
2.基本掌握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特征、教育策略和保教質量評估要點,具有兒童觀察分析、活動組織和參與課程設計的意識和能力,認真制定幼兒一日活動計劃并進行反思,撰寫觀察記錄或教育敘事或個案材料10篇以上,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3.認真做好班級管理工作,創設溫暖、關愛、平等的集體生活氛圍,所帶幼兒身心健康,行為習慣、學習態度好,同伴關系和諧。任教以來,在兒童觀察分析、課程設計、活動組織等教研活動中,開設園級公開活動2次以上。
4.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堅持家園共育,與家庭和社區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能宣傳科學保教理念,指導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教學研究的基本方法,積極參與幼兒園園本教研活動和創新實踐,能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對保育與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反思和改進。
第十五條 一級教師
(一)保教工作要求
1.具有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質量觀,熟悉幼兒園保育與教育教學工作規律,具備扎實的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尊重個體差異,保教并重,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班組長或承擔幼兒園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本人或所帶班級或組織的幼兒活動獲得園級以上獎勵。
2.掌握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特征、教育策略和保教質量評估要點,具備兒童觀察分析、活動組織和參與課程設計的能力,能運用多種形式支持幼兒學習與發展,科學制定幼兒一日活動計劃,合理組織并反思優化,重視對幼兒的鼓勵性評價,認真完成規定的工作量。任現職以來,年均撰寫兒童觀察記錄20篇以上,并提交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敘事或個案觀察材料1篇以上。
3.熟悉當地自然、歷史、人文和社會等教育資源,創設健康的幼兒生活與活動環境,關注幼兒多方面發展需要,能夠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實施特殊需要幼兒的融合教育。任現職以來,在兒童觀察分析、課程設計、活動組織等教研活動中,開設園級公開活動5次以上或園際公開活動2次以上。
4.合理有效利用多種教育資源,與家長和社區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主動宣傳科學保教理念,傳遞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指導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家園共育有成效。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及時總結生活化、游戲化、綜合化課程改革實踐經驗。任現職以來,提供1篇實踐研究報告或保教育人的真實案例,或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論文(案例)競賽中獲獎,或參與編寫園本課程設計。
第十六條 高級教師
(一)保教工作要求
1.具有科學的兒童觀、教育觀、質量觀,對幼兒園保育與教育教學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具備系統扎實的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和較高的實踐智慧,在培養幼兒、創建優秀班集體等方面經驗豐富,成效顯著。
2.熟練掌握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特征、教育策略和保教質量評估要點,主動觀察分析兒童活動,并據此適時調整一日活動組織,具備參與幼兒園或區域幼教課程設計的專業能力,重視對幼兒的鼓勵性評價和潛移默化影響,科學高效地完成規定的工作量。任現職以來,年均撰寫觀察記錄30篇以上,并提交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敘事或個案觀察材料2篇以上和近兩年所帶班級的一學年一日活動計劃與反思。
3.深入了解當地自然、歷史、人文和社會等教育資源,積極創設豐富的幼兒生活與活動環境,重視幼兒的個體差異和多方面發展需要,主動實施特殊需要兒童融合教育。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班組長或承擔幼兒園教育管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滿3年。
4.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探索有效教學,態度嚴謹,方法多樣,效果優良;主動參與園本課程或區域幼教課程的開發與實施。任現職以來,在兒童觀察分析、課程設計、活動組織等區域教研活動中,開展園際公開活動5次以上或縣級公開活動2次以上。
5.注重發揮家庭、社區的整體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計劃地向家長宣傳科學保教理念,指導并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積極組織幼兒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家園共育成效好。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掌握幼教改革發展的最新動態,并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提供1篇實踐研究報告或保教育人的真實案例,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市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案例)2篇以上。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教科研論文(案例)競賽中獲一等獎以上1次或二等獎2次,視同發表市級論文1篇。
2.主持市級以上教科研項目,已通過成果鑒定或獲得市級以上教科研成果獎;同時在市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與課題相關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至少1篇。
3.正式出版過與專業教育教學相關的專著,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4.參加區域或園本課程建設,本人提供活動案例或撰寫內容達3萬字以上。
(三)專業示范要求
任現職以來,擔任青年教師、師范實習生等指導教師,指導效果良好,或承擔市級項目、擔任市級培訓授課教師等受到好評,或參與教師團隊建設等工作作出較大貢獻。
第十七條 高級教師破格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學歷破格。具有專科學歷,從事保教工作滿25年,受聘一級教師6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
2.資歷破格。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一級教師滿4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
(二)業績條件
符合第十六條,且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三項:
1.本人獲得市級(資歷破格者須獲得省級)以上獎勵。
2.本人在市級(資歷破格者須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課程設計、一日活動組織、兒童行為觀察分析等教研活動中公開展示活動不少于3次。
3.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
4.主持過省級以上教科研項目并已結項或通過成果鑒定;或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教科研成果獎。
第十八條 正高級教師
(一)保教工作要求
1.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堅持育人為本、保教并重理念,關愛全體幼兒,尊重幼兒個體差異。充分利用多方資源,形成教育合力,促進全體幼兒快樂健康成長、全面協調發展。
2.深刻理解并熟練掌握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特征、教育策略和保教質量評估要點,領銜教師團隊并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教以來,在幼兒園里擔任班組長7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滿3年;或承擔年級組、園所管理工作9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滿4年。
3.深刻理解、運用當地自然、歷史、人文和社會等教育資源,因地制宜主動建構幼兒園或區域幼教課程。關注幼兒個體差異、支持幼兒多方面發展需要,有效實施融合教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保育質量高,家長評價好。任現職以來,年均撰寫觀察記錄30篇以上,并提交教育敘事或個案觀察材料5篇以上和近兩年所帶班級的一學年一日活動計劃與反思。
4.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主動探索有效教學,態度嚴謹、經驗豐富、效果顯著。任現職以來,主持過園本課程開發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市級以上范圍推廣;在本園每年至少開設2次示范性教研活動,且在縣級以上開設示范性教研活動或講座年均不少于1次,其中,近5年在市級以上范圍開設不少于2次,并獲得好評。獲得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課程設計、一日活動組織、兒童行為觀察分析等教研活動市級一等獎以上,或為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等。
5.充分發揮家庭、社區的整體育人功能,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家長宣傳科學保教理念,指導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育人環境,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積極組織幼兒參加社區公益活動,推動幼兒園、社區有效互動,家園共育效果顯著。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的能力,在教育思想、教學改革、課程建設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育教學實踐。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
1.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高水平論文),有積極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正式出版過學術著作(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編課程建設指導用書(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視同發表省級論文2篇。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參加省級以上教科研項目,已結項或通過成果鑒定(第1條所提交論文中至少1篇與研究項目相關);或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教科研成果獎。
(三)專業示范要求
在幼兒教育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有至少2年在市級優質園以下等級幼兒園任教或指導工作的經歷。任現職以來,還具備以下條件:
1.積極參加教師教育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過青年教師或擔任過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四有”好教師團隊領銜人等,被指導對象在思想政治素質、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顯著進步,至少2名成為縣級以上骨干教師。
2.具有領導和組織教育教學與科研活動的能力,在幼兒教育學術團體或專業委員會發揮積極作用,有較強的影響力,對課程建設、教師成長和教學質量提升等作出重要貢獻。
第十九條 正高級教師破格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學歷破格。具有專科學歷,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0年,受聘高級教師6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
2.資歷破格。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40周歲以下須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受聘高級教師滿4年。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
(二)業績條件
符合第十八條,且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項:
1.獲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等表彰獎勵。
2.出版幼兒教育學術專著3部以上,在省內外產生重大影響。
3.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國家級特等獎、一等獎排名前4,二等獎排名前2;省級特等獎排名前4,一等獎排名前2),為幼兒教育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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